新唐人“独立评论”(114)

专家揭示谁偷走了国有企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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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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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凡:各位观众好,现在是独立评论时间。以前,我们谈过中共如何将国营企业偷换为国有企业。今天,我们再谈一谈国有企业的利润问题。

草庵:这个话题是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有国有企业。例如美国的邮局,英国的铁路,法国更是有着众多的国有企业。这些国有企业在这些国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也关系着这些国家的百姓的日常生活。

伍凡:在美国。邮局是少数国有企业之一,他基本上是不盈利的企业,员工享受的是政府公务员的待遇。而在英法等国,国营企业也基本上不采取盈利模式,尽管他们都力争盈利,但大多有着效益低下的问题,而且国家在立法上对国营企业有着相当多的限制。相对而言,法国的国营企业占的比例比较大。目前世界上各国都应为国营企业的效益问题而逐步进行私有化。以法国为例,法律规定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和参股与控股30–99%的混合公司都是国有企业。1990年有国家直接控制的大型公营企业58家,国家控股的大型混合股份公司50家;包括由这些企业派生的子公司在内的国有企业共2268家,在全国企业中其数量占24%,固定资产投资额占25%,职工占7.2%,工业产值占18%,利润占25%

草庵:西欧国有企业产权的清晰程度来源于国家对国有资产明确的分级所有,并与该国的财政体制相一致。具体地说,国有资产的隶属关系与该国的预算体制直接挂钩。法国的财政体制分为中央、省、市镇三级结构。依照法国的预算法和财政法,其预算体系与公共行政机构相适应,按照中央公共行政机构、地方公共行政机构和社会保险机构三种类别,分为中央(或国家)预算、地方预算(包括省和市镇预算)和国家社会预算(单列,其收支由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法国的中央预算由一般预算、附属预算和国库特别账户构成。一般预算是中央预算的主体部分,其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其它为国有企业利润分红(上缴经济财政部的国库司)和国外收入等。凡涉及中央一级国有企业的投资计划、资本变动、股权安排、重大发行债券和股票的计划,都要报其财产隶属关系所在的经济财政部决策,重大问题还要由内阁会议决定。附属预算是专为政府经营的拥有财务自主权的非法人机构设立的法国特有的一种预算形式,中央一级公益服务性公营企业直属经济财政部的预算司。既要满足这些自给事业的财政需要,使其脱离政府部门和机关,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又不和一般预算完全断绝关系,以保证行政管理部门和立法机关能依靠一般预算来行使相当的控制。政府要求附属预算做到自行平衡,如有盈余便列入一般预算,如出现赤字则由一般预算给予补贴。

伍凡:德国分为联邦、州、地方(市、县和乡镇)三级财政体制,中央一级公营企业的财产隶属关系在财政部。英国是两级(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体制,国有企业是两级所有。西欧各国把中央一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集中放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财政预算的财政部门,而不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是为了使之与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分开。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和反垄断,不宜管理国有资产。与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直接相关的是政府对国营企业领导的人事任命权。国营企业的领导人一般不允许由现职政府官员出任,而是来自企业界。在德国,国营企业领导人由各行业主管部长提名,征得财政部的同意,提交内阁会议讨论后任命。英国国营企业领导人的任免由行业主管大臣全权负责。法国国家控股 90?100%的国有企业,其董事长和总经理由行业主管部长提名,经与经济财政部协商一致后,由内阁或总理以法令形式任命。对其中不称职者,政府有权予以撤换。但对子公司的领导人选不予干涉。国家控股50?90%的国有企业,政府仍可左右董事长的选举,实际上也是政府部门提名确定的。被委派的董事长和董事一经政府任命,便代表政府承担经营这部分国有资产的明确责任,政府各主管部门通过严格的监督系统评估其业绩,决定是否继续予以任命或是免职、甚至承担法律责任。董事会在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同政府有关部门磋商。

草庵:.政府对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和签定契约。西欧各国分行业对国有企业按其垄断性和竞争性实行分类管理,并由法律予以规范。法国把国有企业分成三类:一类是非法人的公用事业和从事工商活动、具有行政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包括邮电局、国家印刷厂、存款银行以及与地方政府相联系的供水、住宅等管理机构,它们大多是从中央和地方政府行政机构中分离出来的。一类是工商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和公营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如法兰西银行、煤矿、森林、电力、化工等支柱行业的企业。实际中上述公益性和垄断性公营企业,都以公法作为法律基础。政府采取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相结合,对其财务上的控制十分严格。在投资方面,政府通过设在经济财政部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组织”确定每年的投资额度,控制企业的借债规模。政府有权决定企业的投资计划、投资方向和提供资金的方式,包括发放贷款、提供补助金等,并通过优惠利率引导企业投资。对于垄断性公营企业的投资,一是控件目,即划分项目投资额的管理权限,如对国营铁路公司规定投资额在1000万法郎以上的项目均要由经济财政部审批;二是控制投资收益率,如果企业投资的预期收益率大大高于资本利率,政府往往予以鼓励;如果低于或接近资本利率,政府的审查就特别严格;三是控制资金来源,垄断性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通常由国家拨款、企业发行债券和企业自有资金组成,政府规定企业的自有资金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为20-30%。另一类是在竞争性行业的国有混合股份公司,按股份法即私法经营,政府管理一般仅限于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任命和对资产的流入与流出实行监督。

伍凡:西欧各国国有经济作为实施国家资本主义的手段,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政府主导的重要作用和弥补市场缺陷的调节作用:(1)兴建基础设施,兴办公益事业。国家在基础部门和公益事业上投资,是为了明确的社会目标而实施总体的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为各类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增强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能力。(2)为国家构筑基本的、较为合理的产业结构,减少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国有企业多投资于战略部门、高风险部门和投资大、周期长的部门。国家对经济落后地区投资建厂,以缩小地区差距。(3)平抑周期性的经济波动。当私人投资不足,影响国民经济增长时,通过国有企业投资,以弥补、引导和刺激市场投资。(4)扩大就业,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社会稳定。

草庵:在西欧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国有企业行为的二重目标??社会目标和利润目标区别得比较清楚。国家既要控制重要部门和实施战略发展规划,又要尽量减轻财政负担和减少行政干预,就得根据各国实际情况决定必须占有的行业部门、需要直接控制的企业数量和实施控制的具体方式,以掌握“适度”和符合市场需求关系的“临界点”,在“适度”和“临界点”范围内可以更好地发挥超市场的行政力量的调节作用,并对国民经济运行更好地运用经济杠杆进行宏观间接调控。垄断性公营企业侧重于控制国防工业和经济命脉(如能源、交通运输、邮政、通讯、航空和金融等),并积极发展公益事业(如供水、供电、环卫和市政等社会服务性的部门),优先满足社会目标,较少体现利润目标。由于这类企业经济效益偏低,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西欧各国在尽量减少垄断性公营企业的数量。法国政府在1993年以来重新调整产业结构,对58家公营企业集团中的21家(如罗纳-普朗克化学公司、雷诺汽车公司等)实行私有化,转化成混合股份公司;但仍然保留电力、煤气、煤炭、航空、邮政及电讯等领域的公营企业。1997年对国有铁路运输实施了部分私有化和重组。

伍凡:为使国有企业领导机构的决策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必须使决策民主化和体现职工的监督。因此,80年代以来,西欧许多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决策和监督体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体现现代企业制度(包括现代国有企业)特征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首先贯彻政企分开的原则。德国政府规定,国有企业最高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下属不能来自政府机构,称为企业直接经营者的非政府官员化原则。法国法律规定,政府的部长或议员不得参加董事会,或政府官员一旦被任命为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便不再担任政府职务。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虽然要由政府委派,但必须按其资历选自企业界,比如法国许多国有企业的领导人都具有毕业于法国高等行政学院和巴黎高等理工学院背景或是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在企业界有长期丰富实践经验的经营管理专家。  法国法律规定两千人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它管理机构的董事会必须有享有充分表决权的职工代表,实行“三方代表制”原则,即政府委派的代表、职工代表(其中工会在小公司派出2名,在大公司派出4名)和企业经济关系代表(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银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管理咨询顾问、科研机构的技术专家和非竞争性同业的上下游企业的董事或经理代表)各占1/3,组成董事会。职工董事可以获得附加工资,董事会可以向董事发放额外的特别服务报酬。德国国有企业的监事会由政府委派的代表和职代会(或工会)选派的代表组成,拥有两千人以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少数可由工会指定)占1/3,两千人以上的公司须占1/2;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外聘监事即经济关系代表。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只有股东代表已经是原始概念了。“三方代表制”按照企业的性质和规模从法律上做出的定量规范,形成比较完善的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并体现当代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化趋向。附图表示了政府对国营企业的三重监督和国营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由三方代表组成的制衡机制,由此形成经营与监督一体化的良性循环。

草庵:西欧各国的法律对股份公司包括国有企业中职工的地位和作用都有明确的规定,职工不仅有参加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力和选派代表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权力,还有参与分享利润的权利。法国规定在拥有100名职工的企业中,须实行强制分享利润方案,即设立盈余股份基金,每年依据职工工资名单,将年度红利中一部分划入该项基金。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职工都有权按照其报酬,在法律规定的最大限额内分享这笔基金。公司还可以把盈余股份按全部支付的股票和债券形式分配给职工,为此公司可以有限制地利用其收入在证券交易时购买自有股份。在德国,公司可以通过有条件增加股本方式将新配股分配给公司职工并作为分享盈余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获得自有股方式向职工分配股份;政府用减税的方法鼓励职工拥有股份。

伍凡:谈过西方的国营企业,我们谈中国国营企业。中国国营企业除去原来国民政府和日本时期遗留下来的之外,基本上是掠夺中国百姓的私营企业而来。中共采取强制性的公私合营方式,一下就把全国的私营企业给全部国营化了,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反正是给你一定的股息就把你赶出了企业,就是股息,也没有拿几年,中共就把股息中断了,结果到了今天,中共对当年公私合营的股息问题仍然没有任何交待,好像中国以前没有发生这件事情一样。

草庵:中国的国营企业,在以前的计划经济中是不缴纳税的,只是按照中共的计划生产,也不问利润。到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共进行经济改革,这时候就提出了国营企业利改税的问题。所谓的利改税,其实施因为当时国营企业大部分亏损,政府无力负担,而政府要财政收入,被逼迫企业自谋生路的一种方式,而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私营企业的发展的一个出路。在那个时候,当企业进行利改税之后,企业几乎是不再向上级缴纳利润了。因为本来企业就是亏损的,连税都缴不起,哪来的利润?所以,在当时,中共的想法就是,只要国营企业能养活自己,缴了税,中央就高兴了,因为不用中央补贴了。中共在当时进行改革,根本就没指望国营企业要缴纳利润。

伍凡: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到目前,中共国营企业一直就是只缴税不缴利润,大量的国营企业因为亏损而倒闭。为了解决亏损的问题,中共就提出了打破铁饭碗的砸三铁运动。结果是大量的国营企业职工被迫失业,也就是中共目前说的下岗,和待岗员工,另外一些职工被迫提前退休。

草庵:在亏损企业大量倒闭的同时,中国也有一些具备垄断地位的国营企业发展起来了。诸如铁路,电讯,石油,银行等企业。但这些企业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地位,中共反而使对这些企业的利润没有任何司法上的明确规定,这就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现象。中国的国营企业赚了钱却不向国库缴纳,可以自己随便使用,没有任何司法上的监督,结果大家都看到了,国营垄断企业是中国产业中收入最高的企业,电力公司已个普通员工的年薪可以到达十万元人民币,但私营企业中的员工年薪才数千元人民币。

伍凡:私营企业要缴纳税,同时要争取利润并参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但国营企业因为它具备政府的垄断地位,没有市场竞争力,而且他不断地使用着政府权力阻止私营企业的进入,同时他又没有监督,没有司法限制,用政府权力去获取最大的利益,结果,他还不向政府缴纳利润,那么他就成为少数人贪污腐败的最佳地方。大家只要看一看,只要是腐败的地方一定是没有监督没有制约的地方,国营企业在最近几年连连出事,原因就是他已经成为了一个由百姓出钱,但利润不回馈百姓的黑洞。

草庵:我们在前面谈过西方的国营企业,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西方,国营企业基本上私营企业的补充,是干那些私营企业不愿意干,或者是想干但无力干的事情,或者是没有多少利润的公益事业。而国营企业的利润也是作为政府的财政预算进行的,不光耀缴税,而且也要缴纳利润。这些利润要在政府财政中体现,并具体地应用于当地国民的福利之中。

伍凡:2005年。中国有国有企业数量时非常模糊的,无论时地方还是中央,对全国海具有多少国营企业都没有一个真实的数据,根据中国财政报告,2005年,国营企业的利润两千四百九十一亿元。平均每家国营企业的利润不足一万人民币。但实际情况是,中国石化集团,电讯集团等几大利益集团已经进入世界排名,是众所周知的国际大型企业。但他们的利润都到哪里去了?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又有多少收入是这些国营企业的利润收入?

草庵:实际上,在中共改革开放的这几十年中,中国国有企业一直视笔烂账,中国到底有多少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有多少利润?我相信中共所有的领导人都不清楚。无论是江泽民,李鹏,朱镕基,还是现在的胡锦涛,温家宝都没有具体的概念,更没有一个准确的数据。对于国营企业的作用和地位,他们更始是没有概念。所以,在今天,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他们根本就没有办法理解。

伍凡:国营企业本身是百姓出钱建立的,用意就是帮助百姓,解决百姓私营企业的不足,解决财政收入,减少百姓的纳税。但中国的国营企业的用意却相反,不但不解决百姓的困境,相反还要垄断,与百姓和私营企业争利,更可怕的是连利润都不缴纳成为一个黑洞,吞噬百姓利益的黑洞。

草庵:无论是政治上还是经济上,中国有很多违反国际准则的事情,有很多不可思议的事情。今天我们谈的只是一个侧面。今天的时间到了,我们就暂时先谈到这里。各位观众谢谢您收看独立评论。再见。

伍凡:再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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