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维录:解析中国政府对高智晟的判三缓五

曹维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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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讯】据传媒报导,被中共拘押160多天的高智晟律师,于12月22日耶诞节之际,遭中共秘密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一非法判刑,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正义人士的抵制。但是,对中共的这一行为,也有一些参预国内维权的人士不能正确解读,错误理解中共策略,表现了盲目的乐观情绪。

对高判刑的当天,有人发表文章说:我们“对中国政府能释放高智晟先生出狱表示欢迎,并将它视为当局释放其兑现人权改善承诺之善意的一个表示。”

把高的缓刑看成是“我们这一次致国际奥运委主席罗格公开信的人道救援”的结果,表示“尽管该结果是否系中国政治良性互动之足音目前还尚待观察,但是对此不拒绝谨慎的乐观和谨慎的展望”。还一厢情愿地“鼓励中国最高执政当局强化和扩大这种善意”,“希望中国最高执政当局能延(沿)着这条良性互动的道路继续不懈地走下去”。

显然,文章的作者是过于急燥了。他没有看到,中共释放高智晟只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丝毫也没有想你是不是对他提出了抗议,更不会对弱势者释放什么“兑现人权改善承诺之善意”。老实说,那封“致国际奥运委主席罗格公开信”作用没有作者自己想的那么大。就在对高判三缓五的第二天,美联社就报导了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以“煽动罪”审判八名基督徒。报导说:“中国只容许基督徒在共产党控制的官方教堂进行崇拜。其他不获官方允许的聚会都会遭打击,而聚会领袖会被拘捕。”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中共对高的处理不是依据法律原则,只是出于一种策略考虑。

没错,对高智晟的处理是中共感到很为难的一件事。如果判刑,就会面对强大的国际、国内压力。自从高智晟被非法起诉以来,来自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比利时、西班牙、台湾、香港等世界各地的律师、法律教授及人权倡导者就联名致信中共司法部长吴爱英。他们在信中说,“我们无法理解,高智晟作为一名律师和信仰自由的维护者,为什么却遭到抓捕,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受到指控?”

美国国务院15日对北京法院审理人权律师高智晟被控煽动颠覆政府案发表声明,指出:

“高智晟案显示中国当局有意惩罚社会活跃人士依法保护民众权利的趋势。美方认为,高智晟和其他活跃人士的行动,只是和平行使国际承认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中国自己的宪法所承认的权利。美国呼吁中国当局释放他们。”

美国国务卿赖斯14日说:

“当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人权卫护者陷于困境时,自由和民主就在遭受破坏。全世界的民主国家必须向前推动,我们必须卫护人权卫护者。”

在国内,维权运动如火如荼,此伏彼起,海外华人媒体遥相呼应。中共在处理高的问题时,不得不谨慎地考虑这些因素,中共怕高智晟问题成为压跨中共政权的最后一根稻草。

但从另一方面讲,中共又不能判高智晟无罪释放。因为那样,就等于承认言论是无罪的了,会对民间起一个示范作用。目前国内稍具良知的知识份子,都在心里估摸中共在言论上可以容忍的底线,尽量在中共所划的范围内发言。如果高的言论可以容忍,还有什么言论是不能容忍的呢?放了高智晟,别人要不要放?在中国因言获罪的良心犯可以列出长长的一串名子。更重要的,言论钳制一旦放开,历史和现实的真象就会在中国大陆广泛传播,这无疑会严重危及到利益集团的政权稳定,无异于是自寻死路。这条路中共绝不会走。

可以肯定地说,对高智晟的判决是经过高层决策的。这个决策有如下要点:

1、进一步加强对言论的控制,因言治罪的基本治国方略不能改变,用镇压弱势群体的方法维护政权稳定方略不能改变;
2、减轻国际、国内压力,不能使判决成为国内动荡和国际惩罚的导火索;
3、贬低高智晟的人格,降低他在民众中的影响和威望,不能形成精神领袖;
4、对高的处理不过是个缓兵之计,要能名正言顺随时派员警骚扰监视高。顺利度过08年的奥运之后,随时还可以再抓高并克以重刑。

对高的判三缓五正是在这一决策指导下出笼的。在中共看来,这是最妙的处理方法。一方面,人放出来了,国内、外的压力会显着减轻。现在就有人把它当成中共兑现人权承诺、改善人权状况的善意表示了;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控制国内言论的作用。中共借对高的判决告诉所有他控制下的公民:高智晟大胆放言不是没罪,当局只是由于他具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才从轻判决。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和策略,这种用谎言诋毁对方同时掩盖自己行为意图的作事原则,正是中共几十年来一贯坚持和采用的。

在刑期的按排上中共也是煞费苦心的。判少了,起不到对别人的镇慑作用,也于心不甘;判多了,又不能适用缓刑的法律。缓刑考验期最高是五年,而且三年有期徒刑也是缓刑允许的最高刑期,判三年半都不能缓刑。中共就不多不少恰到好处地判三年。

目前,维权人士所应该作的,首先是保持头脑清醒。认为一封公开信就从根本上影响了中共的决策是不现实的。89年百万民众走上街头、举国抗议都没有丝毫动摇中共坚持不对话的决心,现在怎么能希图一两封信、几百人的抗议就有多大作用呢?高被释放是国内外各正义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任何参预营救的团体和个人在其中都起了极大作用但又都不是决定作用。我们应取的态度是从根本上就不承认中共这种毫无法律依据的判刑,揭露其判决的真实意图。对当局的谴责和抗议之声不是要弱下来,而是要更强烈,因为至今我们不知道对高审理的任何情况,中共堵死了一切外界可能获得资讯的通道。

高获释后可能面临着两个选择:或者呆在家里,连同其家属被隔断同外界的一切往来;或者被逼出国,有话到外边说去。这两种结果无论哪一种都比判三年更为严重。还有一点可以肯定,在08年奥运之前,如果不出特别变故,中共不会抓高;奥运之后,高无论如何表现,都有再次被抓捕的可能。

退一万步说,就算中共当局真的是为了释放善意,从轻处理了高智晟案,难道就值得去附和吗?还有那么多因言获罪的人士被关押着;控制言论、封锁资讯的既定国策没有改变;公民权力依然得不到尊重,人权灾难时有发生。这时候散布对当局的幻想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十分有害的。就是高智晟自己,也决不会因自己能获得缓刑就去认同当局的这种无理判决,更不会对当局感恩戴德。

弱势者维权本身就是很艰难的,在这艰难的处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尤显重要。只要有一个人因言获罪,所有人都不会有言论自由,都有可能因言治罪,这是人人都能明白的道理。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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