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立委:后座小孩系大人安全带危险 明提复议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六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树山今天说,立法院虽已三读通过,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后座乘客须系安全带,否则处以罚锾,但小孩系大人的安全带,反而可能不安全,他已发起连署,预计明天可提复议案,待配套措施完整后再修法。

立法院院会二十二日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一条条文,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后座乘客须系安全带,否则将处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锾。

林树山(云林县)下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小孩使用为成人设计的后座安全带,以小朋友的身高来说,安全带可能刚好卡在小孩的脖子,一旦紧急刹车或撞车,安全带可能变成夺命带,反而不安全。

他说,若照新法规定,小朋友坐后座不系安全带要罚款,系安全带又不安全,大人的安全带反而造成小孩的危险,有必要提出复议案,已在连署中,预计明天就可达到法定提案人数,并将复议案送交到议事处,希望交通部提出符合成人与小孩需求的配套措施后,再讨论修法事宜。

陈姓陈情人于记者会中指出,他开车时,后座小孩绑着安全带,刚好卡在脖子或头部,小朋友频呼不舒服,也易让他分心,造成驾驶时的另一种危险。

交通部运输研究所运输安全组副组长张开国表示,目前法律只规范四岁以下儿童应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四岁以上儿童未规范;美国曾做过研究,年龄较大、身高未达一百四十五公分的儿童使用成人安全带,确实会造成伤害。

他说,美国规定儿童坐在汽车后座,应在后座使用一种小垫椅,垫高儿童坐在车内的高度,使用成人安全带较不会有危险。

立法院议事规则规定,动议人若要对法律案复议,动议人须为原案议决时的出席委员,未曾发言反对原决议案,具有与原决议案不同的理由,得于原案二读或三读后,经四十人以上连署或附议,在原案表决后下次院会散会前提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