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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有线电视系统业者换照可持临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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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八日电)立法院科技及资讯、教育及文化联席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法第三十五条之一修正草案”,增订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在换照期间,可持效期一年的临时执照继续营运。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说,因应未来有线电视数位化,应给业者更充裕的时间推动。

联席委员会下午审查有线广播电视法第三十五条之一修正草案,明订系统经营者在换照审查及改善期间,中央主管机关、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得发给临时执照,有效期间为一年,以一次为限。

洪秀柱(台北县)表示,政府不断宣示有线电视数位化目标,但NCC 并未提出明确政策,也未与业者沟通;加上有线电视换照须知至今年九月才公布,原条文规定换照过程只有六个月时间,业者不太可能在短时间提出配合政府数位化政策的营运计划。

她指出,业者为建置数位化环境,投入大量资金与人力,若囿于原条文规定时间过短,致无法于半年内提出营运计划等资料,恐影响未来能否成功换照。修正草案给业者一年的临时执照,相信业者更有充裕时间推动有线电视数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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