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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花雕鸡股东争商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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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台北报导〕曾创下未订位吃一餐要排队2小时纪录,甚至在奇摩网站还设有家族讨论区拥护的“一品花雕鸡”火锅店,因股东王春华、蔡启汉拆伙,引发商标争夺战,导致“创店始祖”闹双包,双方对簿公堂,台北地检署认定王涉仿用商标,昨依违反商标法将他起诉。

王春华败诉 很惊讶

王春华昨天获悉相当惊讶,但认为仍有争议,会在法院向法官说清楚,争取权益。

王、蔡两人是在89年合伙经营另类火锅店,并取名“一品花雕鸡”,在北市开设“市民店”、“吉林店”,商标由蔡启汉设计,并向智慧财产局登记注册。

不过,两人因故拆伙,双方约定,王可以拥有位在台北市市民大道四段181号原创店“市民店”的经营权,至于蔡则取得“一品花雕鸡”商标注册的招牌及吉林店的股权,蔡也同意,王可以使用此商标至今年的12月31日,为免争议,双方签下股权协议书。

王、蔡两人拆伙后,各自找来新股东,并积极开设分店,但蔡发现,王在市民大道四段10号新开的火锅店,冒用了他注册印有可爱小鸡图样的商标,因此向警方报案。

警方前往搜索,发现此店的广告看板、店内海报及筷子等外包装,确与“一品花雕鸡”商标近似,因此将全案依违反著作权法移送检方侦办。

检方认为,王某在未经授权下,使用与“一品花雕鸡”相似的商标,确有足以使一般消费者混淆,因此认定违法,昨天将王春华起诉。

用餐时间 周边塞车

记者林庆川/特稿

“一品花雕鸡”的作法独特,另外,“火锅式吃法”也是一绝,近年吸引不少饕客上门,但因商标权纠纷迟未解决,台北市民大道上3家店,每家店名相仿,不知情的消费者,还都以为是系出同门的分店。

“一品花雕鸡”开店才6年,生意强强滚,店内主要卖与鸡有关的“锅品”,花雕鸡作法有点像三杯鸡,主要是挑鸡腿及鸡翅,加上花雕酒焖煮,除了“干吃”外,也可加入高汤成为火锅。

店内也有一特色,就是顾客一进门,服务人员会详细讲解花雕鸡的历史,并在桌边为顾客现场烹煮花雕鸡,吃的过程中,也可以边加入锅料,或是粿仔条。

股东蔡启汉、王春华拆伙后,分别各自拓展市场,由于对于商标权认定有争议,市民大道上短短不到50公尺即出现了3家“一品花雕鸡”店面,每到用餐时段,周边即出现大批饕客,严重时,甚至造成市民大道周边塞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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