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 (25)

—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道路
张祖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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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为在我国实现宪政民主进行了长期革命实践活动,限于篇幅,本章就不详加叙述了。

与孙中山同期,为我国的宪政民主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当数宋教仁。宋教仁早年曾与黄兴共同组织华兴会进行反清革命。1904年因起义失败,流亡日本,成为中国同盟会的重要骨干和孙中山的得力助手。留日期间,他对西方各国的政治制度极为钦佩、深入钻研,并以在中国建立西式宪政民主为理想。民国成立以后,他曾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长和北京政府农林总长,后辞职专心从事党务工作。1912年8月在北京湖广会馆主持改组同盟会为国民党,并由理事长孙中山推荐代理理事长。宋教仁的政治理想是,中国政体改革首要任务是实行宪政民主,推行政党政治,即各政党进行公开的民主竞选,由取得国会多数席位的党派组成责任内阁,推行自己的政策主张,其他党派在野监督。在他的筹画领导下,国民党取得了民国首届国会议员选举的胜利,在596个众院席位中占了296席,在274个参议院席位中占123席,成为议会第一大党。几天之中,宋教仁就口述了一部《国民党的大政见》,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国家政体、政府组织和当前时局的政策主张,包括整理军政,划分中央地方许可权,整理财政,整理行政,开发产业,振兴民政,兴办国有交通业,振兴教育,统一司法,运用外交等等。舆论普遍认为,宋教仁是国民党内阁最佳的总理人选。然而,在1913年3月20日的夜晚,当他正要登车北上参加国会之际,却惨遭枪杀。事后查明,刺客的指使者就是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和时任国务总理赵秉钧。宋教仁牺牲时年仅31岁,非常可惜!

其后就要数五四运动了。五四运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五四运动是指爆发于1919年5月4日,集中发生在当年5—6月的以青年学生为主体、并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反帝爱国运动。这场运动以北洋军阀政府被迫释放被捕学生,撤销曹 汝霖、(交通总长)、陆宗舆(币制局长)、章宗祥(驻日公使)的职务,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而告胜利。广义的五四运动,则是指从1915年9月陈独秀创办《青年杂志》(第二期更名为《新青年》,在当时影响极大)到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胜利,即在蒋介石强权统治下中国初步统一,前后持续达13年时间的新文化运动。新文化运动的主旨是呼唤“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反对旧道德、旧观念、旧文学,提倡新道德、新观念、新文化。它对以后二十世纪中国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因而称得上是一场伟大的思想启蒙和思想解放运动。“五四“时期,最脍炙人口的主张莫过于“民主”(当时又你为“人权”)与“科学”。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一文(载《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一期)中提出“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民主为重。”在“《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中,陈独秀进一步论说道:“本志同人本来无罪,只因为拥护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赛因斯两位(Science)先生,才犯了这几条滔天大罪。......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来,引到光明世界。我们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五四运动的另一位得力干将、“五四”时期声威显赫的《新潮》杂志主编傅斯年在日后纪念“五四”的文章中也谈到:“五四”当时所提倡的是“科学与民主”(参见《五四偶谈》一文,写于1943年)。

在广义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在胡适、蔡元培等人的倡导下,宪政主义思潮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922年5月,胡、蔡等著名教授16人联合发表了《我们的政治主张》,并在“序言”中详细地阐述了他们的政治主张:“1.政治改革的目标:我们认为,现在不谈政治则已,若谈政治,应该有一个切实的、明了的、人人都能了解的目标。我们以为国内的优秀分子,无论他们理想中的政治组织是什么(全民政治主义也罢,基尔特社会主义也罢,无政府主义也罢),现在都应该平心降格地公认‘好政府’一个目标,作为现在改革中国政治来向中国的恶势力作战。2.‘好政府’至少的含义:我们所谓的‘好政府’,在消极的方面是要有正当的机关可以监督防止一切营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在积极方面是两点:(1)充分运用政治的机关为社会全体谋充分的福利。(2)充分容纳个人的自由,爱护个性的发展。3.政治改革的三个基本原则或三项基本要求:(1)我们要求一个‘宪政的政府’,因为这是使政治上轨道的第一步。(2)我们要求一个‘公开的政府’,包括财政的公开与公开考试式的用人等等,因为我们深信,‘公开’(publicity)是打破一切黑幕的唯一武器。(3)我们要求一种‘有计划的政治’,因为我们深信中国的大病在于无计划的漂泊,因为我们深信计划是效率的源头,困为我们相信一个平庸的计划胜于无计划的瞎摸索。4.政治改革的唯一下手功夫:我们深信中国所以败坏到这步田地,虽然有种种原因,但‘好人笼着手,恶人背着走”。

因此,我们深信,今日政治改革的第一步在于好人须有奋斗的精神。凡是社会上的优秀分子,应该为自卫斗,为社会国家斗,出来和恶势力斗。这种“好政府”主义的政治主张是针对当时军阀集权政治的黑暗现实提出的,充分反映了社会改良派的宪政、民主、自由的要求,并且在当时的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主张》中署名的王宠惠曾担任过直系军阀吴佩孚执政时期的内阁总理、罗尔干担任过财政总长、汤尔和担任过教育总长。但是在直系军阀内部的权力倾轧中,“好人政府”只存在了72天就夭折了。事实证明,在北洋军阀的专制统治下,“好政府”主义纯属书生论政,是注定行不通的。以后还有人提出“制宪救国”和“联省自治”,并曾付诸实践,均因历史条件不具备,无疾而终。

1928年,占据东北的奉系军事首领张学良公开宣布愿意服从国民政府的号令。随后国民政府接管了北京(当时称北平)和天津。至此,北洋军阀的势力基本上被消灭,由国民党控制的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了中国,开始了南京国民政府即国民党政权的统治时期。在张学良易帜之后,国民政府宣布结束军政,开始“训政”。1928年6月,胡汉民、孙科等人致电国民政府,提出了训政大纲草案,提出了以下原则:第一,以党训政,培植宪政深厚之基;第二,党之重心,必求完固,应有发动训政之全权,政府应负实行宪政之全责;第三,以五权制度作训政之规模,期五权宪政最后之完成。(参见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P346)根据上述原则,胡汉民等又拟定了《训政大纲提案说明书》,提出了“训政保姆论”,即“于建国治国之过程中,本党始终以政权之保姆自任”。

这一训政大纲草案和提案说明书,成为训政时期政权体制的指导原则和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的理论依据。在此基础上,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先后通过了《训政纲领》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并由国民政府公布实施。以后国民党政府还先后公布了《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和《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 月1日由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按说自《中华民国宪法》正式施行之日起,应结束训政,开始“宪政”。但因当时国共两党正打得不可开交,国民大会通过了一个《动员勘乱时期临时条款》,赋予国家总统以特别权力。但仅过了一年多,国民党就战败,并于1949年12月8日正式决定撤离大陆,迁往台湾。《中华民国宪法》也在大陆完全被废止。(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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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马激颓波,开流荡无垠。
    废兴虽万变,宪章亦已沦。
    ——李白《古风》
  • 中国现行政体已实行了半个多世纪,虽然还没有前苏联存续的时间长,但历时也不短了。与它先后建立的同类政体大多已作古了,剩下的屈指可数。个中原由,实在值得深思!如果说它在诞生的初期曾经生气勃勃,那么到了今天已尽呈衰败腐化之态。无论是它的党政体制,还是立法体制和司法体制,都是弊病丛生。尤其是它的司法体制,更是问题多多,民怨沸腾。若不从根本上改革,并建立起宪政民主政体,是不会有什么好的出路的。
  • 还有一种带有普遍性的腐败现象,叫做“费侵害”。指的是政府行政系统对老百姓征收或摊派的各种行政性收费,数量非常之多,且大多是违法的。
  • 社会不公尤其是民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现象的普遍存在,与现行政治体制的关联也是十分紧密的。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着各种生杀予夺的权力,这些权力原本来自人民,但是在现行政制下,人民对权力的使用却无权过问。于是,在许多场合,权力异化了,变成统治人民、鱼肉百姓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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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争取宪政民主的历史已有100多年了。这100多年历经清王朝末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国民党统治时期和共产党统治时期,一直到今天仍然连绵不断。其经历之苦难、斗争之残酷、过程之曲折、牺牲之惨烈,实为世所罕见!
  • 康有为关于变法维新的主张,其核心内容之一,即是制定宪法。梁启超在《康有为传》中记述道:“先生以为欲维新中国,必以立宪法、改官制、定许可权为第一义“。康有为自己认为,国家有宪法,“犹船之有舵,方之有针,所以决一国之趋向,而定天下之从违者也“。他在《应诏统筹全局折》(即上清帝第六书)中,主张仿效日本明治维新,制定宪法,以昭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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