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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建会:建设污水下水道 财源问题宜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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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九日电)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表示,由于每年新台币110亿元建设污水下水道特别预算将在98年终止,若想藉由水污染防治费用 (水污费)挹注,财务差距仍大,建议应扩大民间参与,及各县市应及早向民众征收污水使用费。

经建会指出,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及处理率为国家竞争力重要指标,台湾因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太低,目前约13%,在世界各国排名中落后,严重影响国际竞争力,因此政府正积极进行污水下水道建设。

据最新统计,截至94年底,污水下水道处理率约30%,每年公务预算财源大约70亿元,加上特别预算,共有110亿元左右,但98年以后,特别预算将终止。

虽然根据“促进民间参与污水下水道系统建设推动方案”,未来家户水污费开征后,内政部应在“营建建设基金”中设置“污水下水道专款”科目,利用水污费特种基金所转拨款项,作为中央对地方补助财源。

不过,随着未来36个污水下水道BOT系统陆续实施,中央要分摊的使用费负担极大,若想藉由水污费挹注,需迟至98年以后,且征收以后,财务差距仍大,政府应及早绸缪解决财源问题,另一方面建议扩大民间参与污水下水道建设,及各县市应及早向民众征收污水使用费,使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及处理率能快速提升。

为解决财源问题,经建会表示,可以参考南韩做法,1992年南韩污水处理率为38%,至2003年时提升为76%,在短短11年间,污水处理率跃升1倍,据研究,这归因于两项重要财务政策:一是将国家酒税移拨给地方政府运用于污水下水道建设,称为地方补助计划;二是引进民间资金投资于污水下水道建设。

经建会进一步说明南韩地方补助计划是在1992年开始,当时只有部分酒税被用来补助指定项目,包括:道路维修、乡村农渔业发展、水污染防治及区域发展等。自2000年起,46.6%酒税分配给污水下水道主管机关环境部,每年大约3或4百亿元新台币,作为污水下水道建设费用。

环境部再依据行政区域大小及需求,分配给地方政府,补助比例自10%至70%不等。自1992年至2002年底,总计挹注约新台币2200亿元在污水下水道建设。

若地方补助款仍不足时,南韩地方政府另引进民间资金参与建设,至2002年底,民间投入约340亿元台币于污水下水道建设。在稳定财源挹注下,预期南韩人民在2015年以前皆能享受到污水下水道服务,这种作法值得台湾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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