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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障车 遭课税 脑麻驾驶 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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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台南市脑性麻痹男子刘梦雄使用的残障特制汽车,于94年登记到弟弟刘梦杰名下,市税捐处对他核课94年度牌照税1万1千多元,刘梦雄申请免税,税捐处不准,刘提出诉愿,市府诉愿会撤销税捐处的课税处分,税捐处仍决定课税,刘决定提二次诉愿,且不排除进行行政诉讼、力争到底!

南市税捐处说明,依法与财政部函释,须核课税款,对身障人刘梦雄的境遇爱莫能助,但该处会对此案作成“研究报告”,向上级提出建议。

53岁的刘梦雄自幼是名脑麻患者,双脚不良于行,目前从事残障辅具生意,6年前买一辆2千西西的厢型客货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获免税优惠,去年为了车贷与节省汽车保险费,把车子改为登记到弟弟刘梦杰名下。

不料此举引来税捐处注意,认定刘梦杰的车子属一般车辆,核课去年度1万1千多元的牌照税,因刘梦杰未缴,税捐处再核处1千6百多元的滞纳金,税、罚款共1万2千多元。

刘梦雄表示,车子虽改为登记到弟弟名下,但已改造为残障特制车,油门、刹车都改由左手控制,车牌也是残障车牌,事实上是他在使用,他检附照片物证给税捐处,税捐处却不采信,仍要课罚这笔税款。

刘梦雄不服被罚,于去年9月向市府提出诉愿,由多位知名律师、法界人士组成的诉愿委员会认为税捐处课罚税款处分,“有违照顾身心障碍同胞的立法目的”,决定撤销税捐处的原处分,另为适法处分。

但税捐处请示财政部后说明,刘梦雄领有驾照,依使用牌照税法规定,身障者使用的车辆,须是身障者本人所有,不能登记到他人名下,才能获得免税优惠,仍坚持依财政部函释,对该车所有人刘梦杰课罚税款,已移请台南行政执行处对此案强制执行。

昨天,刘梦雄愤慨地说,市府诉愿会都已撤销税捐处原处分,怎么税捐处不听,还决定对他弟弟课罚?是否税捐处认定财政部是主管单位,市府就不是主管单位?税捐处摆明欺负身障弱势者,今年牌照税也到了缴税时间,去年与今年的牌照税,他都不会缴。

刘梦雄声明,他会再向市府提出第2次诉愿,若最后行政途径未获得满意答案,他将对税捐处进行行政诉讼,让行政法院的法官作最终裁判!

新闻眼/从实审查 从宽处理

记者王俊忠/特稿

台南市税捐处依财政部函释,认定身障人刘梦雄须把车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才能获免税优惠,但牌照税法条文并未明文规定身障者使用的车子,也须是“所有人”,刘某举证该车虽在胞弟名下,但由他使用,基于照顾身障人士的立法目的,财政部与税捐处对法条的解释确有重新审酌的空间。

我国使用牌照税法针对免税交通工具的规定,规范在第7条第8款,此条文表示,“专供持有身心障碍手册,并领有驾驶执照者(使用 )之交通工具,每人以1辆为限。但因身心障碍情况,以致无驾驶执照者,每户以1辆为限。”

刘梦雄领有驾照且驾驶汽车,应适用此条文前项,也就是“专供持有身心障碍手册,并领有驾驶执照者(使用 )之交通工具,每人以1辆为限”;观察条文内容,仅有身障人使用车辆的规范,毫无明文规定身障人使用的交通工具须是本人“所有”。

但财政部函释要求身障人须是车辆所有人,才可获免税的见解,分明是对条文规定的自我限缩解释,实有斟酌余地。

1位不愿具名的税务人员说,刘梦雄的案况,确有免税优惠的讨论空间,但税捐处可能碍于财政部主管机关的公函解释,不敢自行放宽认定标准。

身心障碍者多因谋职、就业不易,属社会、经济上的弱势,税务官员对这类特殊个案,秉持“从实审查、从宽处理”的原则,那才是国家社会之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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