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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龙隔热纸广告不实 公平会罚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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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美加龙隔热纸公司在杂志、商品型录及广播等宣称“美国顶级V-KOOL”及“台湾总代理”等字样,实际是在美国制造,但广告内容易被误以为是美国品牌,为不实广告,公平会处以新台币8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美加龙隔热纸公司在民国94年2月、7月汽车购买指南上刊登广告,宣称“美国顶级V-KOOL”与“台湾总代理”;商品型录称“美国顶级V-KOOL”、商品保证卡称“美国顶级V-KOOL”及94年10月起在广播电台播放广告称“美国顶级V-KOOL隔热防爆纸”。

不过,经公平会调查,美加龙隔热纸公司及授权其销售的事业并未就“V-KOOL”字样在美国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且其隔热纸商品仅在国内销售。美国虽然是美加龙隔热纸的制造地,并无不实,但美加龙隔热纸公司在广告上将“美国”与“V-KOOL”字样并同使用,下方注明“台湾总代理”,依广告内容整体观之,极易使人误认其所销售的隔热纸是美国品牌,而台湾是其总代理。

因此,公平会认定,美加龙隔热纸公司违反公平法第21条,为广告不实,并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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