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劳资法实行 员工告雇主另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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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可非编译报道)自上周澳洲政府施行新劳资关系法,规定雇员不能以不公平解雇为由起诉员工少于100人的雇主后,法律界预期,在工作场所受到欺侮骚扰将会成为被解雇员工寻求经济赔偿的新途径,法庭、反歧视仲裁庭和劳工赔偿系统处理有关解雇员工的案子也会大幅增加。

据澳洲人报报道,澳洲商业律师协会的塞莫(Jane Seymaur)律师表示,“告雇主欺侮和性骚扰是一个灰色地带。现在不能告雇主不公平解雇了,那么很多员工会以这样的理由来寻求赔偿。”

上个月,一名在出版周末澳洲人的新闻有限公司工作的保安获纽省最高法庭判决190万元的赔偿,理由是他曾在工作时被侮辱性地称呼为“椰子脑袋”、“猴子脸” 等等。相比之下,根据劳动者赔偿计划,双目失明的最高工伤赔偿只有25万元,失掉一个大姆指只赔偿3.5万澳元,再加上伤痛和痛苦赔偿最多只有5万元。其原因是法庭认为心理损伤是非常严重的伤害。

澳洲商会也已经预计到雇员将会尝试其它的索赔方法。商会工作场所政策主任巴克兰(Scott Barklamb)说:“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但我们希望看到这种情况受到限制。”他说,雇主希望有关的赔偿“实际、平衡、与已有的先例相一致。”

塞莫律师建议雇主们避免使用可能激怒或侮辱员工的行为。例如羞辱,身体接触和在其它员工面前评价其工作。法律专家还建议雇主在工作场所建立一个投诉系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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