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泛蓝联盟:人权不容践踏和歪曲

华一 凡骨 (重庆市)

【大纪元5月11日讯】《世界人权宣言》明确地把“个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把维护世界人权宣布为“所有人民和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在这个宣言发表了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世界上的人权状况虽然有了很大的好转,但在大陆,人权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粗暴地践踏人权的事件还时有发生;而且,大陆在如何理解人权概念问题上还存在着刻意歪曲人权含义的问题:国家为保护人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个人的权利应当服从国家的利益;人的基本权利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而这些权利只有在国家的背景中才能得到保障。

人权应当首先是个人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实现又要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主要的限制性条件来自于法律,而法律的基本原则就是保障每个人在实现自己权利的同时不会妨碍他人权利的实现。国家作为法律的制定者和维护者,它的主要任务应当是双重的:一方面要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就是说,要为每个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还要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就是说,要制定规则以保证每个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不会妨碍他人的权利。由于国家是由个人构成的,因而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个人是国家的基石,如何保障个人权利的最大实现就构成了国家制定一切政策的前提和出发点,一切为了人民的权利应当是国家是否具有合法性的根本标志。虽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国家往往会打着实现个人人权的旗号而干着违反人权的事情,但在理论上,国家作为个人权利的保护者和调停人的地位是不容否认的。保护个人权利是国家的基本职能。面对个人权利,国家没有特殊的、专门的权利,因为权利的主体只能是个人,国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损害和剥夺个人的权利;国家作为一个治理实体。它的主要任务是为个人实现自己的权利创造条件,这也是国家存在的根据。如果一个国家政府在完成这个任务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人民就有权利要求政府改进;如果这个政府无法完成这个任务或者根本不愿意完成这个任务,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它,重新建立一个能够实现人民权利的政府。

看了高智晟律师、杨在新律师、张鉴康律师等人愿意加入为王文怡辩护的律师团的声明,感到法治建设在中国大陆仍是一个严峻的问题。这首先表现在,中国大陆法治之于人权维护的缺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不仅仅在基层出现,往往也表现在立法和司法层面,法律在中国大陆仅扮演一个童养媳的身份是公认的事实。我国宪法明确制定了公民基本人权应得到尊重和维护,但—但执行起来,却往往严重走样,甚致于遭到无情践踏,这是为什么?李肇星绘色的说道:“我明确地告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写有保护人权的条款。”似乎大陆宪法写明了保障人权,大陆当局就已经彻底保障了人权一样。大陆政府还说农民工人是领导阶级呢。那为什么大陆政府又说他们是弱势群体??难道资本家又复辟了??纸面上的东西,离落实还是很远的。大陆的人权问题是严重的,这点毫无疑问。我们不应当反思和警醒吗?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是许多人基本的生存权、生命权都得不到基本的尊重与保障。死刑犯的器官(角膜、皮肤、肾)往往被地方政府,监狱私自非法地卖给医疗机构牟取暴利。这种暴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国家的作用应当服从个人权利的实现;而且,只有能够满足个人权利的国家才被看作是合法的。在一个民主社会里,国家与人民不应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而应当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这明显地体现在“行政”(administration)的概念中。现代政治哲学中,“公共事务管理”已经成为政府行为的代名词,这就说明,传统的国家概念即国家是统治者的统治机器,正在被逐渐放弃,而一种新型的国家模式已经在政治哲学中形成,在这种模式中,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将占据着主导作用。中共在今天,在这个人权的时代,如此倒行逆施无疑是自掘坟墓,自己否定自己的执政合法性。

在人权理论家看来,人权仅仅包括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不包括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权利;但在其他国家的理论家看来,这样的规定限制了人权的范围,使得人权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虽然各种观点的背后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和文化倾向,但即使是针锋相对的观点,仍然有一个共识:它们都承认,无论人权包括哪些内容,它们都应当具有普遍性的东西,应当适用于天下所有的人;或者说,人权应当是对人作为人的权利的普遍规定或本质规定,它们与每个人所处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制度等等因素无关。正是由于这种普适性,我们才可能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政治背景中共同讨论人权的意义,共同要求捍卫人权。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才可能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转变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新的关系中,只有当个体人权得到了尊重和保障,国家才具有了普遍的合法性。

王文怡事件,本是不该发生的。为什么作为一个中国人,要跑到美国去争中国人权,为中国的人权呐喊?不管此人是否提供真实证据,这么人命关天的大案,可就不能在中国立案,这是为什么?中国不是要建立法治社会吗?中国不是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难道这些都是空话?是开玩笑?开法律的玩笑可是不好啊!世界人民如何看我们啊?!王文怡在此之下,却要为中国的法治缺失,被美国起诉,付出令人痛心的代价。这是法的耻辱啊!

高智晟、张鉴康、杨在新等律师加入为王文怡辩护的律师团,作为一种法律层面的行为,是应当得到肯定的。对于法律与人权的维护,是需要这种胆识和勇气的。这也是现代社会之于个旧制权的抗争!有些事是不言自明的—-人生而平等。无论是谁,其人格是平等的,其权利,法定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涌现出一批未来战士,为真理而抗争,为民族立新而战斗,为民主政制在中国的未来牺牲个人得失,是可歌可泣的,是令人感佩不己的!

常言道:知耻近乎于勇。而勇于革新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猿进化为人、人创造文明与历史的必由之路。我们要进步吗?要扬弃陈腐的权制,进步到文明的法治和民主社会里去吗?要溶入到世界进步的潮流,使我中华古国脱胎换骨、展新面貌而屹立世界民族之林吗?那么,为此我们难道还不从我做起,从身边文明而进步的每一件事做起,以正义直面邪恶,以光明驱逐黑暗,与所有不公与践踏人的尊严的行为不耻,为使我国成为一个正常法治的国家而努力!

在此,我们希望,凡良知的人民,声援高智晟、杨在新、张鉴康等,为加入王文怡辩护律师团所作的努力吧!但愿他们为中国的人权与法治建设,打开一扇光明之门!@

2006.5.10
(大纪元首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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