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论推翻中共极权专制暴政的合法性

郭国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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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引言

“中共是大陆合法的领导力量,中共建立了统治秩序,中共的统治可以维持中国社会的运转。即便从自然法的角度讲,我们有革命的权利,我们也没有整合社会秩序的能力,中国只能出现民国初年军阀混战的局面。”

依其中共是合法的领导力量之论,顺理成章的推论中共政权当然是合法的政权;其列举的合法理由:(1)中共建立了统治秩序,中共可以维持中国社会的运转;(2)我们没有整合社会秩序的能力,(若中共跨台)中国只能军阀混战。进一步推论必然是推翻中共极权专制暴政的行为构成犯罪!如此结论当然是荒谬的。然而,不但普通民众,甚至有些民运精英也存在此种似是而非的糊涂认识,因而确实深入研讨之必要。本文即是回答:中共政权是个什么性质的政权?中共政权是专制暴政吗?判断政权合法性的客观标准?中共政权合法吗?推翻中共专制暴政有罪吗?!

一、 中共政权是极权专制流氓暴政

1.中共政权是暴政。众多人类思想大哲早已指出:把意见当作罪恶的政府是最暴虐的政府,因为每个人对自已的思想有不可夺取之权;控制人心(思想)的政府,必定是暴虐的政府; 自由判断之权越受限制,我们离人类的天性愈远,因此政府越变得暴虐;暴政是行使越权的,任何人没有权利行使的权力; 统治者无论有怎样正当的资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为准则,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动,不以保护人民的财产而满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那就是暴政! 暴政本身是盲目的,它容不得知识渊博的人民。禁止议论政府的活动,禁止教育人民,就是管理制度有缺陷的无可争议的证据;暴政在一切时代都是自由的敌人,它总是残酷地迫害那些以自己的著作或演说就一些最重要的问题启迪本国同胞的人。只有卑鄙龌龊的人才害怕真理;暴政是以暴力为依靠的非正义的行为;暴君甚至对思想也总是力图实施暴政,凡与其思想不同者,均被视为不能有生存权力的叛乱分子。专制君主厌恶任何自由思想,且会怒不可遏地予以扑灭;绝对权力是荒谬的,专制和暴政和无政府主义一样,不能称为政体,专制君主和暴君是强盗,土匪,是僣位者;利用暴力剥夺人们最根本的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无异于建立暴政或篡夺权力。这样的政权已经不算政府,只能算是滥用权力,僣越权力,只能算是抢劫作乱;人们优柔寡断,漫不经心,听任事件自流和恶习横行,在国家中就会到处建立起某种冷酷无情的暴政来;暴君统治下的庶民,除了忍耐和懒惰,恐怖同时并存的一些有用的奴隶品质以外,别无其他德行。

何谓暴政?霍尔巴赫先生的概括最为经典:凡是力图满足私欲,而不遵守自然法和不关心社会利益的政治;凡是利用人民为了自身安全而委托给政府的权力来奴役人民的政治;凡是用不法手段主宰人民的生命,财产,人身和自由的政治;凡是毫无理由迫使人民流血和浪费人民财产的政治;凡是抹杀人类良心,强使人们服从自己的宗教,观点,成见和偏见的政治;凡是统治者在本身利益需要时,就采取强制手段使法律失效,使人民受摧残的政治;凡是违反人民意愿而力图统治人民的政治。就是暴政!

共产党人用建设所谓无剥削的理想社会借口,肆无忌惮地用血腥暴力来消灭一切被他们称为万恶之源的私有财产制度和有产阶级。凡是反对他们的这种极端行为或者对此抱有疑虑的一切社会成员都被指控为应予消灭的“人民的敌人”,用肉体消灭和剥夺基本生存条件的方式实行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于是,共产党就建立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从控制人的肠胃到大脑的无所不在的空前的暴政。中共极权专制剥夺人民的一切基本人权。毫无疑问,共产党是人类文明的摧残者。共产专制是人类进步的最凶恶的敌人。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经过二十八年的武装夺权,从根本上颠覆了共和制度,并把中国拉回到比满清皇朝还要残暴、还要腐败、还要专制百倍的共产极权统治的黑暗深渊。因此,共产党的武装叛乱和暴力谎言夺权不是“革命”。革命,是指推动历史前进的社会制度的根本变革。而中共的夺权,实质上是一次逆历史潮流而动的社会大倒退,是专制主义的大复辟,共产极权专制是比封建帝王专制更严酷千倍的专制暴政!

在中共暴政下,整整几代中华民族的文化精英几被摧残一空,九州生气消耗殆尽,中国进入了有史以来最黑暗的历史时期,人民为之付出了极其惨重的牺牲,经受了“人不成其人”的极端的屈辱和痛苦。 因此,中共政权是地地道道货真价实的暴政!

2.中共政权是极权暴政。极权主义有如下特征:(1)、绝对性的官方意识形态;(2)、官僚特权集团控制一切权力,垄断大众传播、军队、国家机器及全部社团组织;(3)、实行特务统治。维持极权统治的三件法宝是:镇压工具、恐怖威胁、欺骗。极权制度现化化表现有三个主要方面。一是用现代化通讯、交通手段对从大都市到穷乡僻壤的村民进行无时不在的洗脑和精神控制。人们无法避开聆听统治者每天貌似公正的训示、接受精心伪造、阉割具导向性的各种资讯、观点。长此以往,於潜移默化中消磨掉反抗意识,成为奴隶而不自觉!成为统治者的走狗,或御用文人。二是实力差距绝对化,没有组织的民众对绝对拥有大众传播、军队、全部的权力组织武装到牙齿的极权统治者,几近断绝了被统治者组织武力反抗的可能。极权制度是用现代化武装起来的“超级暴政”。 对照中共制下的57年统治,强制贯输马恩列斯毛邓江胡主义可谓一以贯之;中共独裁垄断一切国家权力,实行彻底的新闻封锁,党禁,报禁,言禁;日益黑社会流氓化行政管理,特务统治已经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中国人民在中共极权暴政下,实质上沦为超级奴隶。

3.中共政权是专制暴政。专制制度,是以荒谬绝伦的贪心为基础的僣窃所得的政权,它认为当权者的任何旨意对社会都应当是法律; 专制政体的残酷统治靠恐怖来巩固;专制制度总是力求窒息会使人获得真正自由的观念,这些观念使人变得有理性;专制国家的原则绝不是荣誉,因为在那里人人都是奴隶。人们不知道什么是荣誉;专制政体需要恐怖,品德是绝对不需要的,而荣誉则是危险的东西。专制制度需要用恐怖去压制人们的一切勇气,窒息一切雄心。专制国家,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中共专制暴政下,全体国人都被彻底剥夺了基本人权而唯剩下唯唯诺诺的猪权,敢怒不敢言的生存权,人们皆生活在人权毫无保障的没有思想言论舆论新闻结社出版自由的可悲的非人奴役之中。

4.中共政权是流氓暴政。流氓,无论政治流氓抑或社会流氓,皆以无视礼、律、法、规,不惮天道人伦为主要特征,社会流氓欺人、窃钩;政治流氓欺国、窃政。利用社会流氓引发危机,然后从中渔利,或者用流氓暴民化解危机,将政治问题刑责化,是政治流氓的治国贯用手法。以流氓暴民化解政治危机,是中共政权的拿手好戏。毛泽东在1964年12月召开的一次中央工作座谈会上坦言:“勇敢分子也要利用一下嘛!我们开始打仗,靠那些流氓分子,他们不怕死。有一个时期军队要清洗流氓分子,我就不赞成。”可见,中共以流氓来维护统治的理念由来已久。只要中共当权者煽动纵容,总不乏一些流氓赤膊上阵,悍然践踏天理人伦。从文革中杀戮妇孺、轮奸女囚、逼迫女“反革命”和公牛交配,到警察屡屡公然强奸法轮功女学员,以残害女性生殖器为乐,将女性学员集体剥光强行投入男性牢中,太石村殴打记者、教授、任意剥夺人权律师执业权,直至暗杀维权律师高智晟,暴打郭飞雄,软禁绝食抗暴人士,无不突显中共流氓日益猖獗的流氓本性。

5.中共政权是吸血鬼暴政。穆正新先生令人信服地论证:万官贪污不抵一党窃国。公款养党是窃国行为,其罪恶程度超过一切经济犯罪的总和。共产党是全党出动大张旗鼓轰轰烈烈波澜壮阔地吞噬公款。把中共赶下台也等于在经济上从中国人民头上搬走N座大山。人民辛辛苦苦缴纳的税金就可以省出来用于人民的福利。中国大批失学的孩子,贫困的农民,严重污染恶化的生态环境,将能得到好一些的照料。

“专用养党费” 是由于共产党的存在而额外产生的社会开销,是伴随着共产制度而发生的特有的罪恶。谋私谋到为一党利益而专门设计出一整套吞噬公款的养党体系的现象只有在中国朝鲜等极少数国家里才有。这套养党体系将会随着共产制度的灭亡而被永远抛弃。考察“专用养党费”更使我们知道,推翻共产党统治不但是政治上的大解放,同时也是经济负担的大卸除。

各国政党执政是指该党“组阁”,党务机构仍靠自己募捐养活。中共则把全套党务机构甩给纳税人供养。中国的各级政权,除去乡镇一级外,每级都有五套班子:党委、纪委、政府、人大、政协。其中只有政府和人大这两套在其他国家找到对应的机构。而党委、纪委和政协纯属多余。中国的政府臃肿庞大举世独一无二,以致创下每26个国民必须养活一名党政官员的迪尼斯记录。中国纳税人还得常年供养从中央到县级一套数目庞大的“在野党”。其他各国纳税人只养政府。而中国纳税人养了政府还要养执政党,中共意犹未尽还要人民再养些“在野党”以美化自己。政协八个民主党派这骗人的养党机构必须废除,肮脏开支必须立即停止。下述七项额外养党费触目惊心:

第一项,中国各级“五套班子”中,各级养党班子供养一百五十六万余人。每年耗用养党资金约七百二十亿元人民币。第二项,全国学校(不含党校)系统里的党务机构供养约九十六万人,每年消耗养党资金约三百六十五亿元人民币。全国有2500多所党校。按每所党校拥有30名在编教职工、10名离退休人员算,全国党校系统每年约需资金三十亿人民币。第三项,党办公养“团体”的在职人数,按中央级1000人,省级300人,地市级60人,县级25人估算,乡镇级不计。每年消耗六十多亿元人民币。第四项,军警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等国家机器中的的养党支出。总人数为十二万八千人。每年支出的专用养党费约六十四亿人民币。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内的党组。中国有各级人民法院3556个,人民检察院 3846个。按每个院内平均两个党干来算,共有近二万人,耗用养党费用约十亿元。第五项,国有企业内党务机构;根据国家统计局1996年基本单位普查数据。全国国有经济企业按规模划分的统计数为:万人以上的大企业有566家,五千至一万的1281 家,一千至五千的18804家,五百到一千的30830家,一百到五百的269496家。其中养党机构供养人员六十多万人,每年耗用国有资金二百八十多亿人民币。第六项,党的喉舌以及为党宣传项目中开支的养党费用。中共在媒体、出版、影视艺术等等方面的养党护党花费是巨大的,粗略估计应该不少于一百五十亿元人民币。在干扰国际广播方面所花的钱肯定是前苏联的许多倍。此外中共还要在东南沿海省份压制港台电视节目的传播,更要对电脑网络和电话手机通讯等进行严密的政治性控制和封锁。这些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保守的估计,中共在此方面的每年的花费不会少于20亿美元。即在一百六十忆人民币以上。新华网报导过某地居然可为一座只有三个墓碑的陵园安插二十多份职位的奇闻。全国在革命传统教育方面的花费,每年应达数十亿元。按三十亿计算。第七项、资助他国共产党及其武装力量的非法外交费用。中共在海外扩张势力的规模是很大的,所耗用的外汇也不是个小数目。估计每年应该达到数亿美元。这里且按二十亿人民币估算。以上七项的总和,为两千二百六十多亿人民币。 此外,镇压法轮功每年烂用国库资金上百亿。这些养党费和镇压费皆属中共烂用民脂的罪恶。

6.中共政权是愚蠢无能下流无耻祸国殃民的暴政

A、中共政权是由前苏联一手扶植起来长期听命于苏联的卖国傀儡政权,前苏联不仅向中共输出共产党专政和暴力夺权的理念、战略、制度和技术,而且还提供金钱、武器、顾问、情报和基地。中共主要是依靠内战、恐怖和谎言等非法手段夺取政权的。

B、中共政权是一个未经人民合法授权的政权。中共靠暴力、恐怖和谎言夺取政权后,因自知其取得政权不合法,同时也不相信自已的合法性故长期奉行党禁,报禁,言禁的愚民政策,以图达到永远独占国家政权的罪恶自私目的。

C、 中共政权是一个极端邪恶毫无人性的政权。

(1) 中共夺取大陆政权后,为了维护其独裁无能的统治,长期不制定法律,不经任何法律程序,监禁、烂杀无辜人民,无时不刻制造成千上万冤假错案;
(2) 中共强行推行反科学悖常识的经济政策,造成三千万人饿死。
(3) 中共推行反人道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数百万妇女和数千万婴儿非正常死亡。
(4) 中共推行政治高压政策,随心所欲地迫害监禁杀害异议人士;甚至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韪,出动坦克、野战军屠城,镇压手无寸铁的百万学生和市民及维护土地权属的农民。
(5)中共推行反人道的民族宗教政策,残酷镇压不满中共统治的少数民族人民。在50年代它曾杀害数以十万计的维吾尔族人;前几年,它用火焰喷射器将整村的维吾尔族人杀害。它曾先后杀害过无数的回教徒和西藏佛教徒。近来,它将至少2850名法轮功信徒迫害致死在狱中,无辜关押劳教数十万信众。它监禁过难以计数的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
(6) 中共奉马列邪说为国教,摧毁了延绵数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加上禁止各类宗教信仰的传播,全国十几亿人处于信仰真空状态,致使人民道德沦丧、良知泯灭,全民族的道德危机已经到了历史上最恶劣的状况。
(7) 中共政权在国际上永远站在邪恶国家和邪恶势力一边。它鼓动苏联出兵匈牙利;支持北朝鲜金家流氓王朝;支持残暴红色高棉;支持古巴卡斯特罗极权专制政权;扶植阿拉伯恐怖主义势力;暗助萨达姆……。它与国际主流文明为敌,对全世界人民犯下了罄竹难书的罪行。

D、中共政权是一个治国无能的政权。无论经济、文化、艺术皆无任何建树。

E、中共政权不可能自动演变为民主政权。

F、中共政权为了达到长期的一党专制,制造镇反,三反,五反,土改,反右,公社化,大跃进,四清,文革,一打三反,六四大屠杀,镇压法轮功,异议人士,维权人士,导致超过八千万以上的国民非正常死亡。

G、中共政权欺骗愚弄人民,一贯对全体国人进行彻底的洗脑精神言论思想控制,导致全民道德堕落,麻木不仁,是非不分,无知愚昧。

H、中共政权强窃国军为党卫军强盗国库为党库。制造了每26个国民须养活一名党政官员的奇迹!

I、经跛足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共当权者勾结不法奸商和道德伦丧的知识精英大规模欺诈,奴役,剥削国人,瓜分国有资产销赃海外,掠夺国有土地和财产,导致耕者无田,工者失业,学童失学,病者无医,居者无屋。成为真正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J、中共政权打着人民民主专政的荒谬旗号,摇着稳定压倒一切的幌子,从未举行过一次真正的民主选举,干净彻底剥夺了全体国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综上所述,中共政权是一个愚蠢无能无德下流无耻罪恶累累罄竹难书的流氓专制暴政。是人民公敌!中共政权是人类文明史上最野蛮的非法政权。从一九四九年中共建政之日起,中国大陆进入了一个史无前例的规模空前的人口大清理时期,这种清理是以进行各种政治运动的方式(例如镇反、肃反、三反、五反、整风、反右、四清、文革、一打三反等等)动员全国全党全社会的力量不断进行的,其旨在把社会上一切不服或可能不服从共产党统治的人,当做阶级敌人、反革命反党分子、坏分子实行专政,从肉体到精神彻底清除;他们被清理出来以后中共就用专政机器予以分类处理:一部分被杀,一部分关起来,另一部分强迫劳改,如今把其中一些流放国外,经过长期持续不断地清理以后的幸存者,皆为被中共用血与火的铁梳反复梳理了几十遍之后被党批准为有资格称为“人民”的政治合格者,实质上成为没有生产劳动积极性没有独立思想缺乏创造精神的奴隶。因而整个社会生产力必将受到巨大损害,这正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皆经济落后的根本原因。

余樟法先生对中共的描述至为贴切:伪执政中共者,制属野蛮,性实残暴。昔乃暴力组织,曾僭革命名义。洎乎末代,秽乱中华。潜隐历史之恶,阴图特权之私。贼眉鼠眼,鸡肠不肯容人;涂脂抹粉,画皮妄图惑世。践良知于泥途,陷人民于水火。加以贪婪成性,贿赂公行,残害善良,镇压异己,防民如贼,与民为敌,人神之所共嫉,天地之所不容。犹复玩弄手段,操作暗箱:正人君子,沉之于底层;奸徒恶棍,委之以重任。呜呼!胡耀邦之不作,赵紫阳之已亡。西风东来,知党祚之将尽;野火纷起,识恶制之遽衰。

二、判断政权合法性的公认标准

一个政权是否合法,要看以何种标准衡量。若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即无法得出普遍公认的结论,必然陷于公理婆理之虚无主义的陷阱。尽管众说纷纭,一个公认的标准乃是:主权在民,政权的合法性源于人民的同意授权,此种同意授权唯有通过定期公开公正的不受暴力威胁利诱的自由选举证明。

1.张英红认为:政治可分为传统专制政治和现代民主政治。前者的理念是控制和唯我独尊,手段是强权、人治、垄断和铲除异己,结果是政治斗争的失范化、残酷化、血腥化和民众的驯服、奴役;后者的理念是自由和普遍平等,手段是民主、法治和平等竞争,结果是政治博弈的有序化、理性化、非暴力化和民众自由的实现、人权的保障。

2.刘宗正提出:政治分为目的性政治与工具性政治。前者统治者具有爱人民与关怀土地的特质;后者统治者不具有爱人民与关怀土地的特质。只有经由人民直选所建立的政府,才具有本土政权的特性;凡是非经由人民直选所建立的政府,不是专制政权,就是外来政权。所谓的专制政权,具有“内部殖民”的特质,属于类殖民的政权;所谓的外来政权,具有“外来殖民”的特色,属于殖民地的政权。

3.刘晓波主张:中共从执政之日起,其政权的合法性首先是靠暴力、其次是靠政绩来支撑的,却从来没有稳定的道义来源。绝大多数中国民众对中共执政的合法性的否定并非基于民主价值而是基于传统观念,他们所期盼的主要是政府的廉洁、公平和有效率;包括知识份子在内的大多数民众对民主的价值尤其是民主化的程序规则知之甚少,对中共统治带来的灾难,多数人都不曾从制度层面去检讨其原因。

4.雪球先生指出:共产政权既然反对神的存在否定天命,又反对西方的政治选举制度,那么其权利合法性的证明靠的是马克思编造出来的、无需科学证明的共产主义乌托邦,共产党因自称代表“一切阶级社会掘墓者的无产阶级”而自动获得权力。由于共产党政权存在着权力合法性来源的骗局随时都有穿帮的可能,所以它们反对民主、实行党禁、钳制舆论、禁锢思想、镇压一切反对派就顺理成章。

5.王润生说道:政权否合法有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之分,前者即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判断该政权与该价值是否吻合;后者即观察该政权管辖下的绝大多数人民是否承认该政权的合法性(代表性)。如果以民主为政权的合法性之价值标准,中共从执政之初便不具有合法性。但问题是,当时绝大多数中国人并不怀疑它的合法性,他们接受甚至自愿地选择了它,虽然这个选择过程没有经过一套严格的程序。从事实这个层面看,中共政权在产生之初是具有合法性基础的。

6.吴中英写道:“权力党”,是指掌握、占有或垄断国家权力的政党。而“政党领导国家政权”,就是政党对国家权力的占有或垄断的一种方式。 政党是一个政治组织。而国家,也可以说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垄断的政治组织。如果不受其他国家或政党的控制,那么,他就是一个独立的政治组织。也就是说,政党与国家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政治组织。所以,政党占有国家的权力,就像是一个人占有另一个人的权力。在国家的非常时期, 国家不能独立地、很好地实施自己的权力,为了国家的权力可以更合理地实施、更好地实现,为了国家可以有更好的发展方向等等,可以让政党占有或垄断国家的权力。这就是政党合法地占有了国家的权力。但是,在国家的正常时期,国家完全能够独立地、很好地实施自己的权力,那么,不管政党以任何理由占有或垄断国家的权力,都是非法的。这就是政党非法侵占了国家的权力。因此,在国家的正常时期,“权力党”的存在是不合理的、是非法的。

归纳上述各种主张,就政治的性质而言:传统专制政治与现代民主政治及工具性政治与目的性政治之分;中共自称是共和国,也自欺是人民民主制,因而肯定不能适用传统专制政治标准;适用现代民主政治标准,则中共肯定从建政之初迄今从未获得合法性证明。就政权的合法性评判标准而论,则有如下几种:暴力、政绩、道义、价值判断、事实判断、天命、政治选举、非常时期、正常时期、列宁主义提供的合法性价值观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毛泽东则将之修改为易于为具有传统意识的中国民众接受的一套准则:代表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等等。“六‧四”大屠杀,既扼杀了中国社会和平改革的最后希望,同时毁掉了中共自己。至此,中共执政的合法性在国人心中彻底丧失。中共政权的苟延残喘已经完全靠暴力和黑社会流氓手段高压维系了,它的谎言和欺骗业已失灵。

暴力并非政权合法性的标准,否则纯属强盗逻辑;政绩也非政权合法性标准,何况中共的所谓政绩,祸国殃民性质远比造福人民大得多,在中共专制暴政下,造成国人道德、信仰、生态危机三危并临,实在谈不上什么政绩;道义价值判断,中共完全不具丝毫合法性,夺权靠暴力谎言和欺骗,维持政权还是靠暴力谎言恐怖,毫无道义基础可言;从事实这个层面看,中共政权在产生之初表面的合法性基础稍加分析也不能成立。因为其事实是建立在信息垄断封锁愚民政策基础上的,实质上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信息不通人们处于无知状态下的同意,因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而受骗的非真实意思表示自始无效。因此即便从事实判断分析,中共从执政之初即不具备合法性!天命说对中共政权更不适用,中共极力主张无神论,中共建政后干尽了欺天悖理诽谤上帝诋毁神明毁灭传统文明道德的勾当;至于非常时期说同样不能挽救中共,首先该非常时期说本身不能成立,除非对所谓正常与非常时期有明确的定义,难以实际操作;如果夺权之初或当时或建政后一段必要时期可称之为非常时期的话,中共早已进入正常执政时期,因而必须还政于民!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或毛氏95%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之论,更是荒唐至极;因为该理论煸动仇恨斗争,且该5%的敌人是不确定的,任何人随时可以成为敌人因而被中共专政!因此现代民主政治政权合法性的唯一标志即是主权在民,而政权的合法性源于人民的同意授权,此种同意授权必须经过定期的在不受暴力威胁利诱的情况下,公开自由选举得以证明。因此,凡是不经定期自由选举,凭武力暴力欺骗恐怖手段获取和维持的政权,均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中共政权实质上始终不合法,这正是中共始终强制实行党禁、报禁、言禁的根源。

三、中共政权是一个非法政权

1.中共政权依国际法和普世公认的法律原则属不合法的政权

如果依中共独家制定的“法律”,中共政权有可能是合法的。世上决没有当权者自已制定自已的政权不合法之理。一个政权是否合法应当有国际公认的标准,其唯一的标准只能是:主权在民。凡符合该标准的政权即是合法的,反之,则不合法。

《世界人权公约》规定:“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标程序进行。”据此一个政权的合法性的唯一依据乃是人民的自由意志。凡是充分体现该国人民意志的政权即是合法的,反之,凡是违背国民意志的政权即非法,这应属不争之论。而证明国民意志的途径和程序必须是:“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证实,“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质言之,只有经过全体国民在公平公开自由的基础上定期投票选举产生的政权才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国际法的效力高于内国法,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其法律效力高于内国法,因此,在此意义上中共政权肯定不合法!中共自1949年通过暴力和欺骗手段窃取国家政权以来,迄今从未举行过任何符合上述法定要求的全民公投选举。上述国际法原则实际上源于《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公约》及西方人文思想家的思想。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庄严宣告:“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该宣言强调了政府权力源于人民的同意。一旦政府或政权违背国民意志,人民即有权废除或推翻该窃权的政府;人民有权力也有义务推翻专制政权。

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亦明文:“整个主权的本原根本上乃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或任何个人皆不得行使国民所未明白授与的权力”。 这里再次强调的主权在民的思想。任何违背国民意志的政权肯定非法。

其实即便按中共制定的法律,中共专制暴政也不合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亦即,中共自已制定的宪法亦不得不承认: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问题是在中共一党专制独裁下,这一切仅成为口头上的权利而没有任何实质及程序上的保障。使得中共得以虚伪至极的人大及完全虚假的选举轻易的窃取国家政权,全体国民被欺骗愚弄却在暴力恐怖和谎言欺骗下要么一无所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麻木不仁甘愿做奴隶。

2.依古今中外思想家的思想,中共专制暴政绝对非法

孟子云:“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 ‘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 孟子之论可谓至论。暴君甚至不能视为君王,那么依理推论暴政当然不能称做合法政权。推翻暴政天经地义,实乃天赋人权。

陈泱潮先生认为:国家主权只有来源于“主权在民”的原则,经过无暴力威胁之政党竞选公民普选而产生的国家政权,才是国家主权的合法代表者。建立在暴力与欺骗基础之上的政权,镇压人民奴役人民,剥夺异已公民的政治权利,因而实质上是否定和反对人权的国家机器,根本不具有代表国家主权的合法性!中共政权实质上不合法。 陈先生精辟地指出:中共从根子上说是苏共扶持豢养出来祸害中国的汉奸卖国土匪党,其卖身投靠苏共祸乱中华,建立苏维埃军阀土匪红色政权,分裂国家,趁日本侵华之机,假抗日,真坐大,紧紧抱住“苏联老大哥”的粗腿,依靠出卖国家利益(包括承认外蒙古独立)令人极其恶心地投苏媚苏(包括为了讨得斯大林的欢心出兵朝鲜),而取得了政权,50多年来玩弄整个国家机器于股掌之上,而又从来没有经过全体公民的选举——因此,中共政权,在全国人民面前,在〔主权在民〕的普世价值和原则面前,根本毫无道义力量、毫无合法性的政权! 。

袁红冰先生指出:人民意志是政治权力的基础,人民意志必须通过定期的、自由而真实的选举产生──这是现代人类社会公认的关于政治权力合法性的理念。靠国家恐怖主义维持极权统治的中共政治是没有任何合法性的。中国不再容忍未经人民同意的极权统治;未经人民选举的中共政治统治权,是非法的权力。在中国向来是暴政审判良知,兽性审判人性,罪恶审判真理。以联邦中国议会为法源产生的联邦中国大法官,将对中共暴政犯下的屠杀人民罪、奴役人民罪、剥夺公民人权罪、信仰灭绝罪、酷刑罪、掠夺社会财富罪等罪行,实施公正审判。这将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人民主导的司法权,对专制进行审判。这次大审判在法律意义上所蕴含的正义性,定将会转化为政治范畴内的巨大能量。世界已进入21世纪,通过真实而自由的选举,建立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已经成为人类的共识。

倪育贤先生认为:中共统治的合法性问题,当然不是指这个政权对其自行拟定的某一具体的法律如“宪法”、“刑法”、“人民团体登记法”等等是否具有适合性的问题,而是指其在政治范畴内是否符合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政治规范,具体而言,就是指其是否符合“主权在民”这一现代国家组织的根本法理基础的问题。也就指其是否具有在无恐惧状态下真实的民意认同的问题。共和国就是从内容到形式完全以“主权在民”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国家。一个国家政权是否具有“主权在民”的性质,有两个公认的必要条件:第一、这个政权的产生必须具有无强制状态下多数民意的认同; 第二、这个政权的存续必须经由无恐惧状态下人民定期的自由选举的同意;只有二者具备的政权才是一个真正具有合法性的政府,才有资格称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共和国。 他进一步指出:中共政权完全不合法。什么是共产党政权? 共产党政权就是残杀人民的政权,是剥夺人民基本权利的政权,共产党就是左翼法西斯,法西斯即是右翼共产党。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用暴力来夺取和维持其政治寡头的特权地位,共产党政权的最大特征就是他的彻底的不合法性。

有人认为:对于没有选举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只能从民众的支持程度来衡量。五十年代的政府应该说得到民众的很大支持:到了 1990年代,一般老百姓对这个意义的合法性不太注意了。就是赚钱,就是经济。”实质上中国百姓五十年代初及七十年代未的所谓支持中共,完全是受中共欺骗愚民政策导致,并非发自内心的真正支持。若中国人知道事实真相,绝对不会支持杀人如麻,欺骗成性的中共。而靠欺骗取得的民事合同自始无效,那么靠欺骗获得的支持当然也自始无效。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汉学家林培瑞教授认为,“合法性这个概念严格地讲,是被统治的人民承认所统治他们的力量是合法的。意思是,我不一定同意你的任何行动,但我承认你采取措施是合法的。在民主社会里,如选举出的总统侵略别的国家,选民可以不同意这个行动,但还是同意它的合法性。这个概念很难用到共产主义国家上,因为本来这个意义的合法性是没有的。”

美国布鲁金斯研究院东亚政策研究所所长季北慈(Bates Gill)教授认为,“北京政权合法性的真正依据,跟共产主义没什么关系,而是迄今为止,它比较成功地推进了中国的社会经济转型。他们维持了社会的稳定。 其次,中国确实也别无选择,没有可以替代现任掌权者的人。但是,这跟他们是共产党没有任何关系,纯粹是因为中国就是一党执政,而这个执政党相对来说比较成功而已。” 南郭以为所谓成功推进社会经济转型之说并不成立,中国社会实质上、已演变成四不像的官僚特权缺德资本家与无行文人垄断专制法西斯社会;中共维持的所谓稳定是暴力高压专制下的暂时稳定,潜伏着巨大的社会政治危机;至于没有可以替代现任掌权者之说更属混淆视听的歪理;民运志士及民间德才兼备比中共官员能力强得多,品德高尚得多者大有人在;中共执政水准之差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四、推翻中共极权专制流氓暴政是替天行道

1.人民有权推翻暴政。休谟认为:一个生于专制政府之下的人对它应该没有忠顺的义务. 弥尔顿主张:人民完全拥有废除和处死暴君的神圣权利。 狄德罗强调:反抗暴君政治的起义是正义的。摩莱里指出:专制政体的残酷统治靠恐怖来巩固;专制制度总是力求窒息会使人获得真正自由的观念,这些观念使人变得有理性;专制国家的原则绝不是荣誉,因为在那里人人者是奴隶。人们不知道什么是荣誉;专制政体需要恐怖,品德是绝对不需要的,而荣誉则是危险的东西。专制制度需要用恐怖去压制人们的一切勇气,窒息一切雄心。专制国家,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霍尔巴赫强调:不取得人民同意的权力是不合法的,因为人民只能服从合乎人性的法律,并且不能放弃自己的福利,所以社会不能容忍压迫压榨,人民有权收回他们交给国王(即政府)的权力,有权用武力反抗压迫自己的暴力。当统治者颁布的法律危害人民或违反人民的意愿时,人民有权对该法律提出抗议,有权取消统治者的全部权力,有权反对他的渎职罪行。利用暴力剥夺人们最根本的神圣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无异于建立暴政或篡夺权力。这样的政权已经不算政府,只能算是滥用权力,僣越权力,只能算是抢劫作乱。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实质上将上述法律思想家们的哲思上升为法律并庄严宣告:“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 That the people have an indubitable, unalienable, and indefeasible right to reform or change their Government, whenever it be found adverse or inadequate to the purposes of its institution.

前已论证,中共政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专制极权流氓暴政,因此推翻中共暴政不但完全合法,而且是替天行道!

2.推翻中共专制暴政的必要性。首先,清除吸血鬼,解放中国人民的沉重负担。其次,清除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精神,心灵,思想三座大山,使国人获得身心灵魂精神的真正自由;再次,清除捆绑中国人民想像力创造力的精神枷锁;第四,唯有彻底唾弃中共,中国人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思想、言论、出版、舆论、新闻、结社、讲学、教育的自由。第五,唯有推翻中共暴政,中国才能真正走上自由、民主、法治、人权、宪政的道路。第六、唯有推翻中共暴政,中华文华中华文明中华民族精神才能真正复兴与重建。第七、改良主义行不通。对此李天笑博士指出:中共的杀人史、谎言史、搞运动史、整人史等每一个历史都证明中共一直在重蹈覆辙,狗改不了吃屎,因此中共是不可能改良变好的。中共内部是一个逆向淘汰机制。中共的洗牌规律是“两头”清理,即有正义感的人士和罪恶昭彰的恶人都被洗刷出去,留下的都是非常尖滑的恶人。能在中共的逆向淘汰机制中生存和上升到高层的一定是最善于伪装的,最能压抑和泯灭良知的。中共的逆向淘汰机制使中共成为充满恶人的黑帮,而社会精英在蜕化为中共帮凶后又加强了中共的自我保护和统治,使中共每一次表面的改良都成了对罪恶的掩饰,从而使真正的改良成为不可能。

3.推翻中共专制暴政的可能性。《特权论》从制度根源和理论高度掘了共产邪教的祖坟,《九评共产党》的横空出世使广大国人看清了中共的流氓真面目,民运人士几十年如一日的英勇顽强斗争,法轮功七年不屈不挠英勇和平抗暴,人权律师群雄的堀起,新闻媒体自由战士风起云涌,法律人积极参与公民维权,工人农民贫民如潮如涌的维权抗暴,突破八百万之众的退党大潮,席卷全球的绝食抗暴运动,标志着全民已经开始觉醒,中共流氓本质已经彻底揭露;海内外民运力量大集结,全球正义力量的声援支持,最后中共暴政早已丧失精神、道义、理论资源,而彻底沦落成为一个犯罪利益集团。维系整个官僚特权阶层的动力仅剩下赤裸裸的特质利益,因而整个中共暴政实际上极为脆弱,而大陆中国犹如到处堆积如山的干柴烈火,甚至犹如火药桶,一有风吹草动,摇摇欲坠的中共政权随后可能一夜之间崩溃,中共内部业已成为朽木腐肉无可救药,摧枯拉朽的最后一击迫在眉睫,这一切为彻底唾弃抛弃中共终结中共专制暴政提供了前提基础。

4.推翻中共专制暴政的合法性。鉴于中共政权是一个反人性反人类反道德无耻下流残暴的极权专制流氓暴政,鉴于中共是一个以暴力谎言窃取的非法政权,鉴于中共专制暴政决不等于中国国家政权,鉴于推翻暴政实乃天赋人权,因此推翻中共专制暴政不但完全合法,实乃替天行道,更属正义公道之举。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中共专制暴政与中国国家政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中共一小撮官僚特权分子采取不正当手段非法窃取劫持国家政权;后者是依法属于全体中国人民的国家政权;因此推翻中共暴政不过是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的正义之举。历史已经到了公开为推翻中共专制暴政正名的时刻。过去对于被以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颠覆国家政权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政治异议人士,人们往往不能理直气壮地为之抗辩,大多仅在当事人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没有煸动用暴力推翻国家政权等方面做软弱无力的抗辩。清水君仅因一篇《颠覆无罪,民主有理》短文,就被中共专制法院枉法判刑12年;杜导斌同样仅因一篇颠覆文字被捕被判。张林、杨天水、李智、罗永忠、何德普等皆因为公开批评批判中共而被强加煸动或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关被判刑。实质上皆属枉法裁判,然而在中共跨台之前,此种强行指鹿为马的胡乱判案还必将继续。

五、各种糊涂观念批判

1.建立统治秩序者并不必然合法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建立统治秩序维持社会运转并非政权合法性的标准,其实此种论点不过是成王败寇的另类表述而已。

如前所述现代国际社会一个政权的合法性的唯一的标准在于是否符合主权在民的现代文明理念。因为土匪恶霸流氓凭借暴力欺骗同样可以在其势力范围内建立稳定的统治秩序,照样可以维持社会运转。只不过在此种土匪恶霸流氓统治下的人民根本没有做人的尊严,也没有人权,全部变成了奴隶,过着毫无人权,没有任何幸福可言的非人生活。正由于此种有效统治不具有合法性,所以人民有权也有义务推翻此种不合法的统治秩序。

中共依赖苏联支持发动武装叛乱推翻合法的中华民国政府,自1949年用暴力欺骗手段窃取中国政权以来,虽然对中国大陆实行了有效的恐怖统治,但其是以非法剥夺全体公民的言论思想出版舆论教育自由权等基本人权为代价的。正由于中共始终自知其统治不具有合法性,故长期以来采取党禁报禁言禁加强制洗脑方式,进行愚民统治。我认为,依据自然法和国际法,中国人民有权采取公开公平的选举等和平方式选择委托授权政府;而政府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见的同时,保障少数人的利益和尊重其意见。人民有权采取和平或其他方式推翻违背人民意志的政权,因此推翻中共专制独裁暴政,仅是行使还政于民的天赋人权。

2.中共跨台中国并不必然出现军阀混战局面,中国人民没有了中共的恐怖暴力统治,必须会有美好的明天

没有中共,中国怎么办?这是中共党徒故意混淆是非搅乱人们思维的谬论。首先,海内外民运人士日益发展壮大为接管国家政权准备了后备力量,原国家管理机关行政人员并非一概排除不用,而且党禁开放后,中国大陆诞生上百个政党不足为奇,反对党之所以目前一时半会似乎力量不足,是因为长期党禁所致。然而中国人是世界上最聪明能干的民族之一,中国人民完全有能力和智慧自治,根本无需缺德无能下流残暴的中共来实行专制极权统治。

当今中国在中共57年愚蠢至极的无能统治下,每26个国民必须养活一个党政官员!中共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沉重负担,按最保守估算每年高达三千亿人民币!清除中共恶魔附体于国于民百利而无一害!

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权力的垄断占有,才造成了中国严重的官员腐败,才造成了中国的政治危机。这同时也严重制约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没有共产党之前,中国虽然有战乱瘟疫等天灾人祸,分分和和,内忧外患,但大部分时间是和平的。在和平年代, 从来没有共产党制造的那么大,那么惨烈的乱子。历史上任何开国元勋,杀人是为了夺取江山,打下江山后都知道让人民休养生息,只有毛泽东和共产党夺取江山是 为了杀人,一上台就折腾人民,不断制造动乱。

中共倒台中国不会大乱,因为:

中国军队的文化素质和民主素养正在提高。以刘亚洲将军为代表的很多年轻的军官们认识到一党专制没有前途,中国必将走向自由民主。中国军队一旦脱离共产党,就会成为社会变革的稳定力量。民阵的行动纲领是和平理性非暴力,做军队的工作,是民阵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军队国家化,中立化,中国就不会大乱。

中国的民主势力正在崛起。中国海内外的民运组织,虽然经历了内斗分裂,遭受到共产党残酷打击,目前人数不多,气势不大,但是民主运动代表了中国和人类的发展方向,手中有真理,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领导集团,对民运的竞争与合作有了许多共识,海内外各民运组织之间建立了比较密切的联系。民运组织必将有气魄,有能力,主导中国社会变革进程。

有第一共和国的旗帜作为号召。第一共和国在中国大陆虽然被共产党颠覆了,但还存在于台湾,取得了经济奇迹和政治奇迹,举世属目。不管台湾方面有无重登大陆政台的雄心壮志,大陆的民运势力在必要时,可以统和在第一共和国的旗帜下,避免重大纷争。

有宗教信仰团体和人士的配合与支持。近20多年来,中国的宗教信仰有了长足发展。基督教,佛教,道教和法轮功等发展很快。特别是法轮功的发展,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神迹。法轮功学员已经有上亿人,坚持真善忍的信念,宁死不屈,是稳定社会的中间力量。

有台湾和香港民主制的成功经验作为样板,能得到台湾和香港政府和民众的大力支持。

世界民主潮流势不可挡。中国的民主化有利于全球和平发展,将会得到西方民主国家和联合国的大力支持。

中国也不会分裂。中国的少数民族问题比前苏联轻。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人口稀少,且大多业已汉化,与汉族的关系密切,经济上各民族互补关系很强。中国民主化以后,各民族各地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高度自治权。中国的民运团体已经同少数民族的异议人士和民运组织进行了一些沟通和协商。我们相信中国的民族问题能根据人权至上的原则得到合理解决。

3. “由于中国共产党基本结构的改变,民运应当与共产党构成朝野良性互动的关系”,共产党追求的始终不是民主自由。极力主张用革命暴力推翻全部现存的国家机器,以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社会。根据列宁的经典解释,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共产党领导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 把追求民主自由的桂冠不伦不类地硬套在民主自由最凶恶的敌人——共产党的头上是一种歪曲基本历史事实的恶作剧。

4.革命并不必然导致暴力专政。徐文立认为共产党走上专制独裁是由于他们推行暴力革命的结果,是本末倒置。 历史证明,世界大多数文明大国的民主自由制度的确立几乎都是通过革命暴力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才最后成功的。在通过一个特定的社会改革运动之后建立什么性质的政体这个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这个运动本身的性质,即这个运动要达成的目标。共产党的本质可以用一句话加以总结,这就是:它是一个用武装暴力剥夺人民基本权利以维护其特权统治的法西斯集团。

5.中共政权是用千百万人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因而是合法的。此论纯属成王败寇的强盗逻辑。古希腊哲人德莫克利特有句千古传颂的名言:“我宁可在民主制度下受穷,也不去专制制度下享福。”它简洁地道出了制度合法性之源的优劣——来自道义的合法性优于来自暴力及政绩的合法性。

六、混淆是非的无耻文人谬论批判:

一位匿名党用文人搜肠括肚找出中共执政的合法性资源有如下五项:第一,武装斗争的胜利和强大的国防军事力量的存在(暴力)。第二,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个人魅力,特别是毛泽东的魅力(偶像)。第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力量(邪说)。第四,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积累了巨大的组织资源(人力)。第五,建国以来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领域取得了伟大成就(政绩)。该作者接着大言不惭地说:总之,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执政的合法性资源极为丰富,其合法性基础十分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广大中国人民群众的最终选择。

上述“极为丰富”的中共合法性所谓五大资源居然是:暴力、偶像、邪说、人力、政绩!无一是国际公认的合法性标准诸如:道义、民主选举、主权在民。由此可见,中共无耻至极厚颜无耻到了不知羞耻为何物之境。声称中共领导是中国人民的最终选择,纯属流氓逻辑。一个土匪强抢良家民女为妻,难道能说是这个民女选择了土匪为丈夫吗?充其量仅能说是,因为共产党打赢内战,中国人民被迫接受共产党的统治。何况时过境迁,即便当年国人在上当受骗被迫接受中共,现时的条件与环境早已今非惜比。岂有一次性终身选定之理。

结论:中共政权是极权专制流氓暴政。依国际法中共政权是一个非法的政权。推翻专制暴政是人民的天赋权利;推翻中共专制暴政完全合法纯属替天行道。

:今闻吾之老友杨天水君被中共法院无罪恶判12年徒刑,兹上载本文以示强烈抗议!真正的罪犯是中共当权犯罪集团,决非民运英雄杨天水。

1 刘路〈风物长宜放眼量〉
2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55页;
3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第270页;
4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第277页;
5 洛克《政府论》(下)第122页;
6 洛克《政府论》(下)第122页;
7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258页;
8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255页;
9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193页;
10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214页;
11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89页。
12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101页。
13 马布利《马布利选集》第150-151页。
14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194页。
15 倪育贤《中共执政合法性问题》
16 倪育贤《中共执政合法性问题》
17 《审判中共司法委员会》
18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192页);
19 摩莱里《自然法典》第65-69页;
20 〈流氓介入政治〉杨莉藜
21 穆正新〈最昂贵的政党〉
22 《最昂贵的党》穆正新
23 倪育贤《中共统治合法性问题》
24 余樟法《讨赋党檄》
25 张英红《反党不是罪》
26 刘宗正〈论外来政权〉
27 刘晓波〈中共合法性来源的错位〉
28 刘晓波《中共合法性来源的错位》
29 雪球《中共政权的恐惧》
30 王润生〈中共政权合法性危机〉
31 吴中英《论权力党存在的合法性与非法性——中共现在的非法存在》
32 王润生〈中共政权合法性危机〉
33 〈世界人权公约〉第21条第3款
34 〈美国独立宣言〉
35 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公约〉
36 中国〈宪法〉第2条
37 《梁惠王下》
38 陈泱潮〈改造联合国〉
39 陈泱潮〈论文革定性〉
40 袁红冰〈中国联邦〉
41 倪育贤〈中共统治合法性问题〉
42 《中共政权的合法性和执政能力》引自BBC中文网记者 王戎
43 同注42
44 休谟 <人性论>(下)第589页;
45 弥尔顿《为英国人民声辩》第17页;
46 《狄德罗选项集》第2集第164页;
47 摩莱里《自然法典》第65-69页;
48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99页。
49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80页。
50 霍尔巴赫《自然政治论》第101页。
51 〈美国独立宣言〉
52 Madison’s Introduction of the Bill of Rights 1778。
53 李天笑《中共不可能改良》
54 (法)让‧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47页
55 费良勇《没有共产党,中国不会大乱》
56 倪育贤〈良性互动说〉
57 《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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