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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65岁劳工 将强制投保职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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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立法院卫环委员会昨天完成“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但总计29条修正条文中,只有3条通过,其他全部保留,通过草案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明定65岁以上未参加劳保或已领老年给付者,事业单位应为其投保职业灾害保险,以确保中高龄劳工权益。

根据现行规定,劳保年龄上限为60岁,如果是60岁以后才进入职场的高龄劳工,不但无法投保劳保,也无法参加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因此劳保条例修法拟将强制加保年龄上限延后至65岁,并考量年逾65岁或已领取老年给付的中高龄劳工,仍有从事工作的可能,为保障这类劳u的工作安全,草案增订条文,明定属于强制加保类别的劳工,如果年龄超过65岁从未参加劳保,或已领取老年给付者,强制投保单位(指事业单位 )“应”为其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但如果是属于自愿加保类的劳工,“得”由投保单位为其办理参加职业灾害保险。

此外,虽然现行规定年资合计满15年的劳工,如果被资遣,可自愿继续参加劳保,由原投保单位为其办理普通事故保险,直到符合请领老年给付之日止,但如果投保单位倒闭,无法继续加保时,劳工投保权益即面临危机,因此草案规定,若劳工遭资遣,除原投保单位外,可另由劳保局或劳保局委托的团体为劳工办理劳保,直到符合领取老年给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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