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光明之子”陈光诚战胜世界上的恶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陈光诚赞美

昝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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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2日讯】盲人陈光诚先生被捕了,被山东的黑暗势力挟持了。

虽然此前,陈光诚先生和温家宝同时并列为“影响世界的100人”(《时代》周刊),但温家宝的装聋作哑已经表明了他的态度——不是无能为力,而是保护自己。

温家宝贵为总理,是共和国成立后继周恩来、华国锋、赵紫阳、李鹏和朱镕基后的第六位总理,但他却是权力最小的总理,也是流泪最多的总理。

周可以对着毛泽东说“鞠躬尽瘁”,华可以让毛泽东一个人“放心”,赵紫阳可以对自己的组织“至死不合作”,李鹏可以不惜代价劳民伤财损公肥私搞“三峡”,朱可以对着下岗职工说大话表示自己不畏“万丈深渊”和“地雷阵”,可历史翻到温家宝这一页,他只顾保自己,哪有功夫想起陈光诚呢?

陈光诚先生,我想与您分享这句圣经里的话吧:“这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却没有胜过这光。”也请您体谅温家宝先生的苦衷吧,您已经成为光明之子,难道他温家人不在内心仰慕光明之子的作为吗?

一个人,向往光明的勇气有大小,但只要他没有放弃,他在坚持,我就希望他能够成为黑暗中的光明之子。

只要有光明在,何惧那黑暗!

维权律师滕彪博士和许志永博士是很有责任感的人,他们主办的“关注陈光诚”志愿者见面会,原定于6月19日下午2点至4点在北京建国门举行,但因遇到貌似很强大的“压力”被取消。他们在19日当天发出的取消见面会通告中表示:“我们遇到了很大阻力,本着对陈光诚及其家人负责任的态度,我们决定取消见面会”。

6月20日,北京还传出消息,72岁的陈母和3岁孩子在北京被绑架。这事发生在北京“关注陈光诚”见面会被迫取消后。

滕彪博士介绍了大致经过:19日下午7点半,远途来北京的陈光诚的母亲和孩子,到滕彪家的楼下去,只见有10来人冲上来将老人孩子塞进一辆没有牌照的面包车。滕彪等人试图阻拦并报警。警察来到后,没有阻拦绑架者,却拉开滕彪博士,绑架者在警察面前“逃离”。过程中,滕彪博士被推倒在地,身体受到暴力侵袭。

滕彪博士认为,这是公然的绑架行为。不像政府行为,却事实上是政府行为;不像黑社会行为(有警察在场也无能为力),事实上正是公开的黑社会所为。

不能不清楚地指出:这个时候的北京,也成为了山东黑暗势力的施暴地,或者他们同流合污。

在黑暗势力中猖獗的山东省沂南县公安局,已于6月10日对已经关押在黑牢里的陈光诚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沂公刑拘通字[2006]292号),由陈光诚妻子袁伟静收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06年6月10日9时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陈光诚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沂南县看守
所。”

事实上,早在近90天前,陈光诚就先被软禁,然后给绑架,直到6月11日才给出一个所谓正当的说法。多么可怜的执政者,用如此下流的手段迫害一个说真话的盲人,一个残疾人,这国还是共和国吗?如此下去,还走向什么共和?

事实上,陈光诚先生一直是关心农村的残疾人及农民的权益,自2005年4月份开始,对临沂地区的野蛮计生开始关注,并做了大量的实地调查。面对当时的受害人,讲述当时他们所受迫害的实况,在北京的法律界和新闻界的朋友帮助下,这些真相得到公布,就连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都出面证实,同时全世界的人都感到十分的震惊和不可思议。可黑暗势力却依然如故,不承认罪行,反而迫害说真话的陈光诚,真是丧心病狂。

现在,不但盲人陈光诚被关押,其母其子也遭绑架,用陈光诚妻子袁伟静话说,“不要让我们三岁的孩子同我们一样整日在恐惧、思念与期待中渡过”。可是,在黑暗得逞的时候,谁能阻止得了呢?

“只是作恶的和迷惑人的,必越久越恶,他欺哄人,也被人欺哄。”(提摩太后书3:13)

今天,我为陈光诚的行为赞美,同时又为中国法律作为橡皮图章而深深悲哀。

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到了地方就无比受气啊。典型的就数《宪法》,出了人民大会堂就不断贬值,到了中南海就更加不景气,比如宪法有言论、出版和游行示威的自由——1949年共和国成立后的宪法还有罢工自由,可一个小小的政府条例就剥夺了出版自由,而且公安对前来申请的游行示威又依法批准了几起?

这个宪法到了地方,简直是一钱不值,比如农民的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可现在的地方政府大肆倒卖,当初政府没有给农民私有土地,据说是担心农民把地卖了以后成为无产阶级,进城不好管,现在可好,农民自己不能私有,不能卖,政府偏偏来卖了,似乎农民都进城当苦工了,政府就可以直接把农民的集体土地给卖掉,然后供政府官僚资本主义和资本家炒地,炒楼,不顾民众死活。不过,即使民怨沸腾,也无济于事。

还有什么“公民人身自由不能侵犯”,可山东的政府侵犯了陈光诚及其家人的“人身自由”多少次了,简直无法无天,中央政府也只能装聋作哑了。

看到陈光诚先生的遭遇,再看那些所谓公正和善的条文,那些被写入《宪法》发“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举报犯罪,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依法治国方略……在陈光诚的遭遇面前,这些似乎都可以一笔勾销了。

2006年6月20日

──《观察》首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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