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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综所税未申报补税案件 8月初发单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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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三日电)今年五月未在期限内申报综合所得税及被核定补税的案件,财政部北市国税局表示,将于七月底开始陆续寄发核定通知书及税额缴款书,缴纳期间为八月十六日至八月二十五日。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依所得税法规定,应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却未办理,经稽征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均不适用列举扣除额规定。也就是说,纳税义务人接获核定通知书及税额缴款书后,已不能申请改采列举扣除额。

所以,纳税义务人若经核对核定通知书及税额缴款书内容无误,都需于规定期限内缴纳,以免逾期加征滞纳金及滞纳利息。

如逾缴纳期限三十日仍未缴纳,国税局表示,将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行政执行处强制执行。国税局指出,纳税义务人收到核定通知书及税额缴款书,如有归课错误、被虚报所得、增列扶养亲属免税额或特别扣除额、计算错误或其他资料记载有错误情事,也应尽速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分局、稽征所查对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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