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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工资水平对您的劳工纸申请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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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1日讯】在前文中,我们已经就申请劳工纸对申请绿卡的重要性作了阐述,那么在申请劳工纸的过程中,又有什么步骤是我们应该予以特别关注的呢?纵观劳工纸的整个申请程序,不难发现普遍的工资水平在申请劳工纸的过程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所谓的普遍的工资水平(Prevailing Wage),指的是一定的行业中支付给从事类似工作的工人的平均工资。为了防止本国雇主以低廉的价格雇佣外国工人,引发外国工人与本国工人的不正当竞争,损害本国工人的利益,美国政府要求雇佣外国工人的雇主按照这一普遍的工资水平来支付外国工人的工资。因此,雇主在向劳工部提交劳工纸申请之前,需要得到劳工部在调查的基础上所确定的普遍工资的水平,并根据这一水平来确定外国工人的工资。

由于普遍的工资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所以劳工部所确定的普遍的工资水平是有一个有效期的,这一有效期依据各州的不同从九十天到一年不等。以乔治亚州为例,该决定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不少于九十天或者一直持续至年底都有效。换句话说,如果普遍的工资水平决定是在一月份签发的话,那么一整年它都是有效的﹔如果是在十二月份签发的话,那么就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因此雇主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交劳工纸申请,否则其申请会被拒绝。

那么,在申请普遍的工资水平决定的时候主要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具体而言主要有三个:一是雇主对于劳工部所确定的普遍的工资水平有异议时该怎么办﹔二是是否应当在普遍工资水平确定之前就开始招聘活动﹔三是雇主是否可以用同一个普遍工资水平决定来为不同的雇员申请劳工纸。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雇主有一次机会向劳工部提交补充材料,并说明异议的理由﹔雇主亦可重新提交新的确定普遍工资水平的申请或者是请求认证官重新审核该工资水平。

就第二个问题而言,根据我多年的实践经验,建议雇主在得到普遍工资水平决定之后再开始招聘活动。原因在于招聘活动中,雇主需要提供不低于普遍工资水平的工资,而在决定下来之前,雇主是无法准确的知道这个工资水平究竟是怎样的。一旦盲目的开始招聘活动,等到决定下来之后发现其确定的水平低于普遍的工资水平,那么此前所进行的招聘活动都是白做了。根据劳工部的相关规定,不允许雇主提供给外国工人低于普遍工资水平的工资,当然就更不允许雇主在招聘活动中给予本国工人低于普遍工资水平的工资了。因此,在得到普遍工资水平决定之后再开始招聘活动是一种更加明智的选择。

最后一个问题,雇主是可以用同一普遍工资水平决定来为不同的雇员申请劳工纸的,只要该雇员满足以下条件:
1.该雇员从事的是同一职业,同一类型的工作﹔
2.该雇员与原受益人的技术水平相当﹔
3.该雇员的工资来源相同
4.该决定仍然有效。

那么在解决了这些常见问题之后,究竟这一决定对我们申请劳工纸有何影响呢?在普遍的工资水平决定中涵盖了普遍工资、职业名称、技能水平、工资来源、决定数据以及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这些信息是接下来的招聘活动的基础,并且将要向劳工部提交的招聘结果报告以及该决定所确定的外国工人的工资水平都是需要向劳工部提交的。因此,虽然得到普遍工资水平的决定看起来只是整个劳工纸申请程序中非常小、非常简单的一步,但是它直接影响着劳工纸申请的批准与否,所以建议您向一位有经验的律师咨询,并委托其为您拟定相关的文件,这对于您申请的批准是大有裨益的。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有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温勇律师,联络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3166 Chestnut Drive Connector, Suite 168, Atlanta, GA 30340. 联络电话770-481-0609. 传真:770-481-0597. Web address: 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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