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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部:装不装e通机 民众自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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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七日电)台湾交通部次长游芳来今天重申政府处理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三原则,民众要不要装、退e通机(OBU,车上机)可自行评估,但只要装机,政府就一定保障用路人权益。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上午在立法院召开ETC座谈会,邀请游芳来、国道高速公路局局长杨锡安等与会,讨论在台湾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远通电收并非最优申请人后,用路人权益及政府是否应接受远通电子收费公司赠与百分之五十六点五股份等议题。

游芳来说,交通部坚持三指导原则,第一,ETC是政府既定政策,一定要做下去;第二,保障已装e通机的用路人及未使用ETC的用路人权益;第三,思考如何让国库损失减至最低。

他强调,内定交通部长蔡堆已明确表示鼓励民众申装e通机,“这已经够明确了,诸位还怀疑什么呢”?用路人自己可以决定装或不装,但只要民众装机,政府一定保障用户权益,这是交通部很明确的政策。

游芳来表示,既然远通已被法院判定非最优申请人,目前的情况回到最初远通电收公司、台湾宇通及宏碁三家公司甄审阶段,由交通部重新召开甄审委员会。交通部首要工作就是找回当初的甄审委员,但大部分的委员没有意思再回来,“有两位原任委员,内心坦荡荡,愿意再参加甄审”。

他评估,远通声称愿捐出百分之五十六点五股份给政府,“可看出远通自觉受到委屈”;不过,交通部到底能不能接受赠与,目前看来似乎于法不符。因为当初ETC是采BOT(建造、营运、移转)模式,根据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规定,政府出资不能逾百分之二十,“远通赠与,表面看来好像是交通部平白得到好处,但事实上并不单纯”。

促参法第四条规定,民间机构有政府、公营事业出资或捐助者,其出资或捐助不得超过该民间机构资本总额或财产总额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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