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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金融消费纠纷 5管道供民众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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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日电)民众发生金融相关消费纠纷,如何申诉?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五个管道,包括向往来金融机构申诉、向银行公会申诉、向消费者保护团体申诉、寻求司法途径或向金管会银行局申诉。

台湾金管会建议,向往来金融机构申诉,当事人双方直接协调沟通,最能在短时间内解决问题,建议消费者直接拨打各金融机构消费者申诉专线。

金管会表示,各金融机构申诉专线详细资料可至金管会银行局网站 (www.banking.gov.tw)“消费者园地/消费者保护/金融机构消费者申诉专线”上查询。

银行公会为协助处理银行业务消费纠纷申诉案件,设置“咨询及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窗口”,由专人负责处理申诉事件,并设置信用卡申诉专线(02)8596-2333 及其他金融业务申诉专线 (02)8596-2345 。

另外,银行公会也参考英国与新加坡等国家作法,邀请公正第三人组成“金融消费争议案件评议委员会”,预计9月正式成立。

金融消费争议案件评议委员会规划草案是消费者向银行公会申诉窗口投诉后,如仍未获妥善处理者,在未经司法程序前,得向银行公会金融消费争议案件委员会提出调处裁断金融消费争议,提供消费者有一个解决争议途径。

不过,金管会指出,争议内容如属银行商品订价政策(如存、放款利率)、交易条件(如授信条件、和解条件)、银行服务素质或投资表现等,不在这个员会处理范围内。消费者如对委员会裁定结果不满意,仍可循法律途径解决。

金管会表示,消费者也可向消保团体申诉。当消费者对往来金融机构涉及契约内容争议之处理结果不满意,也可以循法律途径解决。

金管会提醒消费者,应随时注意自己私法上之权益,如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消灭时效即将完成压力,或契约上法律问题,请先向律师咨询或提起诉讼。

除以上管道外,台湾金管会指出,消费者对往来金融机构处理申诉不满意时,也可向台湾金管会银行局申诉,不过,银行局在法律上无权要求或命令金融机构对消费者赔偿损失、调降利率、或减免贷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因为银行局不是法院,无职权对私权民事纠纷作出具有拘束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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