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物或器材宣称疗效 最高可罚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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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记者林丽玉报导)过去违规的夸大疗效广告,依照药事法,可以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锾,不过从5月19号开始,药事法修正条文之后,只要是非属药物,却宣称有医疗效能的产品,依法最高可以处广告主,2500万元的罚款,台北市卫生局提醒,广告主不要轻忽,以免遭受重罚。

现在不管是电视还是网路,各式各样的商品广告充斥,不过有的广告,像是‘视力回复器’、还有‘光能波半导体能量产品’等的商品,因为不属于药品或医疗器材,广告主却在内容宣称具有疗效,而过去依照药事法,第69条的规定,一旦查获,可以处广告主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的罚锾。

不过从今年5月19号,药事法修正条文通过之后,依照新修订的药事法,可以处业者,6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的罚锾,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长姜郁美说,这样的罚则,比过去多了十倍以上。卫生局呼吁,请网路拍卖者及厂商自重,以免遭受重罚。

至于台北市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光是去年到今年为6月止,针对药物违规广告的部分,已经查获了779件,处分有305件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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