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PO询价制度出现五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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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四日电)中国权威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将对原有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加入调整后的IPO(首次公开募股)询价制度等相关内容。与现行制度相比,未来的询价制度将出现五大变革。中国证监会在四月二十九日重启IPO机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提高发行人的财务指标条件,借此推动优质企业A股上市。

上海“证券报”今天报导,现有IPO询价制还不太完善,发行人、保荐人、投资人三者之间的博弈尚不够充分,仍然有很多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不熟悉这项业务,存在一定的随意定价、随意报价等不理智、不诚信的行为,所以必须对现有询价制度进行改革。

首先,简化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定价流程。按照中国证监会二零零四年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目前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未来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将不再有累计投标询价这一过程,通过初步询价就可以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然后进入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程式。

其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将同时进行。按照现有机制,股票公开发行只有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结束之后才会开始网上申购,为了提高效率,未来,这两步骤将同时进行。  

第三,进一步理清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关系。根据目前的操作,参加初步询价的机构一般为二十多家,只有公开发行股数在四亿股以上的,参与机构才会超过五十家。

另外只要符合资格的机构都可以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其数目要远远大于初步询价的参与者。

在这种情形下,容易出现一些机构在初步询价时随意报价,最终累计投标询价时又不参与的情形。针对这一现象,有关部门将增强询价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第四,放宽承销团参与询价的限制。今后,除了主承销商的自营业务外,其余承销团成员将可以参与发行股票的询价与申购,而主承销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询价与新股询价申购也将开放。   

第五,进一步加强对询价对象的管理。未来,对于明显违反询价规定、违背诚信原则、随意报价的机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将有权取消其在该次发行中的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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