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355) 成公民后再同原配偶复婚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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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三百五十五﹕我与原配夫人在大陆成婚。我来美国后本来少有的感情愈加淡泊﹐加上受到金发碧眼美国女性的吸引﹐离婚后找了一个美国白人女性结婚后拿了绿卡﹐进而成为公民。几年过后感觉文化差异终究不可逾越﹐加上原配夫人生活境地悲惨﹐想离婚后再同她复婚﹐帮她办绿卡来美﹐不知可行否?

解答: 显而易见,移民局会强烈地怀疑你同白人女性做了假结婚﹐达到拿公民的目的﹐再同你的真爱复婚。所以﹐绝对是个高怀疑度的申请﹐风险是很大的。我四年前办过这样一个案子。我的客户的理由是父母逼他同原配夫人复婚。当时成婚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由于父母年高﹐他不想由于他的不孝而使父母不能如愿而终。移民官表现出很理解并欣赏东方文化﹐就批准了原配夫人的调整身份申请。也许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也许是移民官想到要证明他假结婚而获得公民身份﹐并将其公民身份剥夺掉是难上加难的事情﹐也只好批准了申请。

你的案情我认为比我的客户更强一些﹐因为你是良心发现﹐他是受父母逼迫。但都取决于面试的移民官怎么想。另外﹐你同美国公民结婚到离婚的时间长短也很关键。证明真实婚姻的证据是否无懈可击等都关系到此申请会不会“捅了马蜂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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