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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 北院仍决定明开放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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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二十二日电)国务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十九日裁定总统陈水扁六项外交工作并非国家机密,总统若有不同意见,应在今天中午前函复地方法院。台北地院代理发言人陈兴邦今天指出,合议庭已于下午三时收到总统府的回函,并认定总统府的主张无法适用国家机密保护法,仍决定明天起开放阅卷。

总统夫人吴淑珍委任律师顾立雄与总统府出纳陈镇慧委任律师洪贵参下午均表示,阅卷是律师的权利而非义务,将再研究是否阅卷。

合议庭指出,国家机密保护法于二○○三年二月六日经总统令公布,并经行政院发布自同年十月一日开始施行,是以依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的相关程序核定后,始属于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的“国家机密”。

合议庭表示,“依法行政”为行政机关的重要原则,上至总统,下至基层公务员均应遵守,纵使事涉总统职权,仍应适用。

国务机要费案中,检察官并未对相关卷证依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核定为国家机密举证,且合议庭经一再函询总统府及总统,亦未提供本件的相关卷证已经依法定程序核定为国家机密,合议庭因此判定相关卷证并不属于国家机密。

陈兴邦指出,台北地院已于下午三时收到总统府的回函,但回复内容仍未对合议庭一再函询的内容予以回复或提出资料,自难主张本案有国家机密保护法的适用,台北地院将依原裁定内容,自一月二十三日起开放阅卷。

合议庭并指出,如总统府相关人员已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相关规定,先行完成核定为国家机密的程序,却将核定程序资料隐匿,如果事后再以其他事由争执,即有刑法一百卅八条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文书及物品罪嫌,而应并由检察官依法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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