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定法国公司侵专利权赔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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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袁野2007年10月1日华盛顿报导)中国地方法院裁定,一家法国电气公司侵犯了中国公司的专利权,并要求这家法国公司赔偿4500万美元经济损失。这是迄今为止中国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例。

中国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天裁定,法国电子产品公司施耐德电气生产的5种小型断路器侵犯了中国浙江正泰集团的专利权。这家法庭命令施耐德电气向正泰集团赔偿将近45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断路器的作用是在电路发生短路或者线路超载的时候,自动跳闸切断电源,以保护电器并防止出现用电事故。断路器具有广泛的工业和民事用途。

*法国施耐德电气将上诉*

金融时报报导,温州法院的4500万美元赔偿判决是根据施耐德电气在2004年8月至2006年7月的断路器销售利润做出的。施耐德电气的发言人表示,该公司在1990年代初期就开始使用目前的断路器制造技术,而浙江正泰集团的专利是在1999年开始生效的。施耐德电气对于温州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并表示将提出上诉。

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和很多国家贸易争端的一个主要领域。中国公司以往大多是这类诉讼的被告,但这次却罕见地成为原告,并且在一审胜诉。跨国律师事务所奥麦尔弗尼和迈尔斯的合伙人拉里.萨斯曼律师过去的9年里在北京常驻。他说,浙江法庭这次判决的赔偿金额之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

他说:“在以前中国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官司里,法庭判决的赔偿远远达不到这个数目。在商业机密案件,我们看到的最高赔偿也就是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在专利方面,数额最大的赔偿差不多4000万人民币,和这次的4500百万美元根本没有办法比。”

*中国维护知识产权的一种突破*

不过,打赢了这场官司的浙江正泰集团似乎并没有对判决的结果感到过分意外。正泰发言人说,这个判决是司法程序正常运作的结果,体现出正泰集团维护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人士指出,和西方国家相比,中国法庭在侵权案中做出赔偿判决通常数目不大,在涉及外国公司的时候也不例外。这种赔偿一般来说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上个月,中国最高法院维持了浙江地方法庭的判决,要求浙江华田摩托车公司在一起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赔偿日本雅马哈公司800万元人民币。金融时报援引中国业界观察人士说,这是中国法庭在涉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要求中国公司做出数额最大的赔偿。

跨国律师事务所奥麦尔弗尼和迈尔斯的合伙人拉里.萨斯曼律师说,施耐德电气和浙江正泰的侵权官司可能标志着中国司法系统在加强维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一种突破。这样的话,很多在中国投资,但是受到侵权困扰的外国公司会看到一些希望。他说:“这个裁决可能会对中国法院在今后判定类似的赔偿产生一定的效应。目前,在中国的很多境外投资者在知识产权案件作为原告的时候,他们对于法庭判定的微不足道的赔偿往往感到非常失望。”

金融时报指出,在施耐德电气和浙江正泰的这场官司里,有利于正泰的裁决由浙江本地法庭做出。这一点,有可能被被告用来质疑法庭裁决的公正性。萨斯曼律师相信,此案是否需要易地审判会是上诉过程的一个争论焦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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