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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券商经营衍生性商品 改采负面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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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三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强化券商竞争力,将推动经营衍生性金融商品业务负面表列,交易范围将不限现行股权衍生性商品等,为提供多元避险管道,也排除券商避险交易的融券或借券卖出价格,可不受平盘以下放空限制。

金管会宣布,为强化证券商新金融商品竞争力,将修正证券商管理规则等条文,将证券商与专业机构投资人商品交易范围改为负面表列方式监理。

金管会表示,这次修正后,对证券商最主要改变,是未来从事新金融商品交易范围扩大,不限现行转换公司债资产交换、结构型商品、股权衍生性商品、信用衍生性商品、利率衍生性商品及债券衍生性商品等六大类商品交易范围。

至于负面表列项目,将由金管会或中央银行核准办理,其中,证券商除外汇部分须向中央银行申请外,其他案件将由金管会进行审核。

金管会指出,为配合开放证券商从事外币计价或连结国外标的衍生性商品,有多元避险管道需求,也修正相关规定,。

包括开放证券商从事汇率避险,放宽证券商经营结构型商品与股权衍生性商品可采融券或借券避险交易,并排除借券或融券卖出价格不得低于前一营业日收盘价限制,也就是不受平盘以下不得融券或借券放空限制。

至于在洗钱防制方面,金管会表示,这次也一并修正相关条文,规范证券商经营自行买卖外国债券业务应依柜买中心规定办理,也要求证券商应建立洗钱交易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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