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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县拟征下水道使用费 每度用水附加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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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台北县十三日电)“台北县公共污水下水道使用费征收自治条例”今天通过县务会议审查,台北县指出,此条例若经县议会审议通过,未来公共污水下水道使用费征收将比照台北市费率(五元/度)附加自来水费征收,不过,还需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因此,预估需要一、两年后才会征收。

县府指出,为健全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统营管财源、落实使用者公平负担原则,未来将征收公共污水下水道使用费,因此制定“台北县公共污水下水道使用费征收自治条例”作为征收作业之依据。

目前北县除八里污水处理厂外,尚规划林口、淡水、瑞芳及三莺等污水处理厂,依上述各污水处理厂规模大小、处理等级、处理水量、抽水站数量、设备材质及设备使用年限等相关事项,经财务分析,目前费率远高于五元/度,然鉴于本县地理位置邻近、八里污水厂共用等,条件与台北市状况相近,拟比照台北市之费率(五元/度)开征,若以水表口径二○公厘、每户四(人),每户每月需多付约一百五十元之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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