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电﹕当美公司违反美国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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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俊村综合编译) 高科技是双头刃,可以用来造福人类,也可以用来剥夺人权。美国高科技公司近年来协助独裁政权箝制言论自由的行为公然违反美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除了遭受人权团体的谴责外,也受到美国国会的严重关注。

美国管制条例疏失,高科技输出极权国家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报导,在缅甸于九月下旬的短暂动乱期间,年轻的异议人士冒着生命危险将其和平抗争的消息传送给外界。他们可能对抗的是美国公司设计的网路审查软体。此外,据懂得美国出口法律的律师表示,尽管缅甸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制裁,如果今天美国公司想出售网路过滤软体给缅甸的话,那很有可能也是合法的。

美国联邦缺乏管制条例,因而使至少四家加州公司的审查软体被外国政府用以封锁人民上政治、宗教和其它网站。评论家指出,美国公司因支持网络审查制度而违反美国的价值观。

由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多伦多大学共同组成的开放网路促进会(OpenNet Initiative)的研究员德贝特(Ronald Deibert)说:“硅谷(Silicon Valley)的精英曾为连结世界做出贡献,现在,在这些案例中,它们反其道而行。”

开放网路促进会在二零零五年的测试发现,缅甸使用加州桑尼维尔市(Sunnyvale)的飞塔公司(Fortinet)设计的软体封锁网路。据开放网路促进会指出,该公司称其未直接出售软体给末端用户。开放网路促进会引据缅甸官方媒体缅甸新光报(New Light of Myanmar)的一篇二零零四年的文章质疑飞塔公司的说词。这篇文章可在网路上查到,它报导了缅甸总理和据称是飞塔公司官方代表的泰(Benjamin Teh)一起出席一项仪式。

开放网路促进会的其它研究发现,伊朗的网路服务提供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曾经使用其它两家加州公司的过滤软体,这两家公司是韦伯森斯公司(Websense Inc.)和安全计算公司(Secure Computing Corp.)。

一名韦伯森斯公司的发言人否认该公司曾出售软体给伊朗,这可能是违法行为。由多伦多大学纳特维尔纽芙(Nart Villeneuve)主导的一项研究报告指出,伊朗的网路服务提供者ParsOnline公司从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五年使用韦伯森斯公司的产品,但在二零零六年后放弃使用该公司产品。

安全计算公司过去曾经公开表示,伊朗人可能取得其软体的非法盗版。该公司的高层主管查特吉(Atri Chatterjee)说,这种名为来电防火墙(SmartFilter)的软体如果没有从安全计算公司的资料库取得更新一样可以使用,尽管功能会减弱。这种更新也可能透过非法手段取得。

开放网路促进会在二零零五年也发现,突尼斯(Tunisia,或译突尼西亚)、沙特阿拉伯(Saudi Arabia,或译沙乌地阿拉伯)与阿联酋(United Arab Emirates,或译阿拉伯联合大公国)等审查网路的国家使用来电防火墙。安全计算公司没有证实也没有否认。

步立康系统公司(Blue Coat Systems Inc.)也有同样的行为。其销售材料上曾经夸口说,藉由该公司的技术,沙特阿拉伯各地的网路得以被监控。

exportlawblog.com编辑伯恩斯(Clif Burns)表示,美国出口规定主要针对攸关国家安全的标准。只有当审查软体涉及某些形式的加密或在遭受美国贸易制裁的国家,这种审查软体才无法出售。在缅甸的案例中,贸易制裁可能无法判定销售违法,因为贸易制裁大部分是禁止缅甸的出口品,而非禁止美国输出产品到缅甸。

专家表示,人们可以使用代理服务器击败封锁网路的工具。但是很多生活在极权政府统治下的人们没听过或不敢使用避开网路防火墙的方法。

程式设计师与反审查活动人士凡克尔斯廷(Seth Finkelstein)说:“有人说审查软体没有效果,因为异议人士可以避开它。我说,政治上的控管不一定百分之百有效。控制大多数人取得外界资讯对于独裁政权的目标而言仍是非常有效的。”

师涛事件发酵

旧金山纪事报报导,雅虎(Yahoo)将中国记者师涛的电子邮件和IP地址透露给中共国安部门一事是去年的新闻热点。美国国会邀请思科(Cisco)、古狗(Google)、微软(Microsoft)和雅虎等四家高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列席说明其与中共政权合作箝制言论自由的问题。在这些事件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清楚这些高科技公司的问题不是单一的,而是普遍存在的。当这些高科技公司在海外从事这些行为时,它们实质上破坏了美国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

美国的“和平发展”外交政策鼓励透过有建设性的商业行为促使独裁政权民主化,而非透过孤立主义政策。然而,有些美国公司宣传和强化极权国家的资本主义,并压制民主运动。问题是:受公司资助的极权主义有多普遍?在中国这样的地方,人们担心法制上的改革和抵抗力会在美国公司的协助下受到压制。

美国会应采取行动

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House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在十月份通过了全球网路自由法案(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这项立法旨在敦促网路自由,并防止美国公司被某些政权强制参与其极权主义。美国国会应评估高科技公司在海外的共谋行为所造成的社会风险的性质和程度。

无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美国公司是美国外交政策的执行机构。雅虎这些高科技公司也许没有悬挂美国国旗,但是中国人民与其它人可能会认为它们代表美国。美国国会在去年传唤高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的决定是探讨此一问题的重要一步。美国国会应考虑采取法律行动,以减少整体社会风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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