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野:众企业以“劳务派遣”避新劳动合同法

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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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讯】劳务派遣,这个新劳动合同法想严加限制的东西,现在却成了中国企业积极追捧的事物,甚至连处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也加入了进来。为什么在中国,凡是政府不喜欢做的事情社会上就一定会有市场呢?或者说很多正确的事情到了中国为什么就会变了味道呢?

首先,我们得让大多数读者先弄清楚这个“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所谓“劳务派遣”就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多出了一个中间环节,通常是人力资源公司。所有的劳动者都是跟这个中介公司签定劳务合同,再由这个公司把人“派遣”到其他单位去做具体工作。本来这个事物是现代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有其本来的存在空间。它的出现,其实也确实是解决了一部分人的就业和一部分企业用工的问题。可是这个由西方传来的“新生事物”一到了中国就不是这个样子了。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个法条如中国的很多法条一样,本身还是算合理的,可是我们看看实际的情况是什么样?中国很著名的“国有企业”“中央电视台”,在今年夏天进行了一次“大清退”。在这次清退前,中央电视台曾经拥有5000名这样的劳务派遣者,是正式编制职工的两倍。难道这么重要的一个单位,绝大多数的岗位都是“临时的、辅助性的或者替代性的吗?”

无独有偶,现在很多国有企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都在将大量的高龄职工以不同的方式,或强制或半强制的转成“劳务派遣”人员。为什么要这么做?世界上没有无原无故的爱也没有无原无故的恨。其实对中国社会总体情况有一定了解的话不难找到答案。

首先,中国的政府将所有的社会责任和社会福利全部推向了社会。这个是问题的总根源。因为只有一个国家的政府有买这个单的能力,这个最能负起责任的不想负,其他方面就是想负也不可能负得起。而且政府同时又做了一个非常不好的示范,既然你政府应该管的事应该负的责你都不想负,企业是追求经济利益的,为什么要管本不属于它的事情呢?于是“劳务派遣”的出现给企业们提供了一次“逃亡的机会。”把原先企业该负责的所有责任中的绝大部分,通过这个方式转移到中介公司去了。而中介公司多是没有实体的“皮包公司”,真出了事情就算老板不跑,完全按照正常程序执行,恐怕也负担不了什么,最多宣告破产了事。最终埋单人还是劳动者自己。

其次,中国的财会制度也有问题。在很多地方,企业为职工履行社会义务交纳各种费用的部分,是不可以纳入公司成本的。这样企业将交纳更多的所得税,通过“劳务派遣”反而可以使对用工的开销纳入经营成本。交的税反而少了。这样的好事如果不做,反到是有问题了。

第三,这样又可以使企业减少更多的经营风险以及规避很多责任。比如原来自己雇佣的员工,不管淡季还是旺季都得开工资养着。现在通过“劳务派遣”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更灵活的选择雇员的数量,而不必担心违约金的事情了。把这些风险全部推给了中介的人力资源公司。其实正如前面所说的,推给这些皮包公司负责实际就等于没有人负责。

可见,并不是每一部新的法律出台都意味着会比过去更好。至少在中国就是这样。因为中国的政治和法律基础就是不公平的。研究制定法律的人,不是为了更加有效管理社会而制定,而是为了自己在任内的成绩而定。这些人本身的资格也有问题,他们基本上是终身制的,他们不会为自己制定出愚蠢的东西而面临危机,没有危机也就没有压力也就没有动力,所以才会出台这些漏洞百出的“法律”来。所有的后果只能由全社会来买单。在问题出现多实在应对不了的时候,再由新一届制定法律的人在继续“完善”,这样新人证明也是做了事的。如此循环往复,大家细心的回忆一下,中国这30年来的各种专门性的法律是不是就是这样一个过程?

由此可见,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并没有改变中国劳动者没有切实保障的事实。也没有真正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只不过是让从事法律和人事工作的人在多麻烦一次浪费些精力而已。如果想改变这种现状,劳动者自由工会的成立是必须的前提,只有在社会上,在与政府间真正有了可以代表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力量,才能使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向劳动者倾斜。否则的话,就是等于相信一群狼可以讨论如何保护羊的问题,既无知甚至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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