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鉴康:为郭飞雄遭受酷刑 告全国同胞书

张鉴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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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讯】亲爱的同胞:据云我们生在一个伟大的新时代,站在人类新千年开端处,我们(不无傻傻地)憧憬着政府所给我们描绘的无比美妙的新世纪。是啊,我们不仅早有了导弹核武,现在还有神六飞天、嫦娥奔月,我们每年的GDP还在以两位数的 高效率在 飞速窜升,我们有科学发展观主导下的和谐社会,有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的 物质生活显得繁荣富足,精神生活也似乎无比充实。然而,我 亲爱的同胞,你可曾知道,就在这钟事增华的外表之下,我们的同胞在遭受高度发展了的中国式酷刑的虐待与折磨,酷刑下的痛苦呻吟与主旋律的疯狂高奏同时交集。

2007年12月12日,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郭飞雄(原名杨茂东)的妻子张青在郭飞雄关押一年零三个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罚款四万元之后终于见到了自己的丈夫。她说他的身体有五、六处伤残,他们对他下了毒手,他的腰完全坏了,他们把他反手吊在后面,他的两个手也快坏了,他的视力越来越模糊,他只说了这三个,其他的没有讲,我估计他怕我听了受不了。

此前,郭飞雄曾告诉会见他的莫少平律师,他遭到了最野蛮的酷刑,警察用高压电警棒击打他的 男性生殖器。郭飞雄曾参与广东太石村的法律维权活动,2006年,他为营救无辜遭难的人权律师高智晟而被捕,但罪名却是5年前早已经处理过的所谓的非法经营行为。需要指出的是,郭飞雄为之奔走呼号的 高智晟律师也曾遭到北京警方数百个小时的酷刑对待,而高智晟律师历时15天的调查报告揭露的山东、东北的女性法轮功学员也普遍遭到了电警棒对下体和胸部的下流攻击,而更早,警察杜培武因被怀疑杀人也遭到了来自他的警察同类的惨烈的刑讯逼供——

亲爱的同胞,由于官方传媒有意无意的忽视,也许你不知道早在12月12日张青会见郭飞雄的整整21年前,也就是1986年12月12日,我们 的政府就已经庄严的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全称《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88年11月3日,该公约已对我国生效。在 这里我不想再引用公约关于酷刑的繁密的 相关规定,因为,象征着法治文明的《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绝不可能将极有可能为我国警察执法者首创的 以电警棒攻击男女性生殖器的行为排除于酷刑之外。我们要强烈追问:1,《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早已成为我们的共同应当遵守的 法律,何以颁而不行? 2,中国特色的酷刑何以禁而 不止?3,对滥施酷刑的衣冠禽兽的 法律控诉何以总是无果而终?

亲爱的同胞,太平洋的海潮每一次进袭我们的海岸,中国都会失去一块,对任何一个同胞的人权的侵犯 ,都是对我们这个伟大公民共同体的整体尊严的侵犯;救助每一个酷刑受难者也就是拯救我们自己的濒临丧灭的人性。让我们共同筑起人权的大堤,共同抗击反人权的逆流,让我们一起呐喊,惊醒中国的 良知。将你所知道的酷刑迫害的真相,告诉我、告诉他、告诉全世界!亲爱的 同胞,这是我们所能做到、并应当固守的人之为人的底线。至于我,我将与张青女士一起,在每周三为我们的民族英雄、人权志士郭飞雄而绝食,强烈抗议警察败类施加与郭飞雄等中国公民的反人道的野蛮酷刑,强烈要求依法调查并追究酷刑制造者的刑事法律责任!

2007年12月13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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