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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民宿免商业登记 鼓励发展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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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介士台北十八日电)台湾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商业登记法修正草案,为配合发展观光条例,鼓励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民宿者,增订民宿经营者得免申请商业登记。另增订商业所在地主管机关应公示于资讯网站上供民众查阅之事项。

行政院为配合发展观光条例规定,民宿系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提供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属小规模商业范畴,修正商业登记法,增订民宿经营者得免办商业登记。

另针对原法规定得免申请商业登记之“中央主管机关所定之其他小规模营业标准者”,行政院也于本次修正明确修订为“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由财政部订之。

另为配合商业登记事项之公示化,本次修正明定商业所在地主管机关应予公开商业登记事项,为便利民众查询,并明定商业所在地主管机关应公示于资讯网站上供民众查阅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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