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人权律师的职责与使命

郭国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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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讯】日前李建强反复强调:“律师办案有一个原则,就是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捞人,而不是制造英雄”。那么,什么是政治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人权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捞人吗?为政治良心人士强力抗辩是制造英雄吗?

一、将政治案件置于阳光下是维护当事人根本利益的最佳策略

在司法不独立没有新闻自由的一党专制现行条件下,对政治良心案等所谓敏感案件,律师应当怎样为当事人辩护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其根本利益?我在为郑恩宠律师抗辩过程中,首创了利用国际互联网将案件事实证据与法律法理及抗辩全过程全面公开高度透明化将案件置于阳光下的辩护策略。随后运用于清水君案、杨天水案、师涛案、张林案、马亚莲案、瞿延来案及陈光辉案,令中共当局惊恐万状,最终不惜公然采取流氓手段强行剥夺了本律师的执业权。尽管郑恩宠律师仍然被蛮横无理的中共当局强行硬判3年有刑徒刑,黄金秋也被硬判12年徒刑,然而,将案件置于阳光下的强力抗辩真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郑恩宠和黄金秋的根本利益。

2003年6月12日受理郑恩宠所谓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后,记者朋友告知:上海市政府专门召集各媒体开会定调,有关郑案一律不得报导!鉴于中国传统媒体全被中共独裁撑控的事实,鉴于在中国所有政治案及所谓敏感案从来得不到公正审判的事实,同时基于郑案极为复杂的背景与严厉打击报复正义律师的事实,我认为将案件置于阳光下,是打破中共当局黑箱作业,维护郑恩宠律师最大利益争取司法公正的唯一正确策略。同样,黄金秋案中共当局也有密令,有关黄金秋案媒体一律不得报导!至于郑恩宠、黄金秋的根本利益到底是什么,日后会日益明显。

南郭以为在根本没有独立司法,新闻不自由,法官没有独立审判权的现行条件下,对政治案当事人最有力的辩护策略正是将案件置于阳光下!因为唯有此种方式有可能获得最佳结果。事实上,此种辩护策略在杨天水案的辩护中即有过成功的先例,正因为我及时为杨天水在国际互联网公开抗辩,强大的海内外互联网压力,才迫使中共当局不得不以取保侯审方式释放杨天水;同时南京国安对辩护律师却相当尊重。可是当杨天水被二次逮捕后,李律师采取了与中共当局妥协低调处理的方式,杨天水被重判12年!而且杨天水还被迫放弃上诉权!不能不说与外界关注支持严重不足有关。因此将案件置于阳光下的策略是现行最有效的抗辩策略。只要海内外舆论足够强大,中共当局多少为了维护其虚假的“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往往被迫不得不作出某些让步。

二、什么是政治案及敏感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

“政治良心犯”实质是当代中国的良心人士,他们大多学识渊博,人格高贵,勇敢坚定,爱国爱民,尽管他们也有人的弱点;同时政治案自中共窃取大陆政权以来,从未有过所谓公正审判。毛泽东时代,大量屠杀或重判政治思想犯;林昭、遇罗克、王申酉、张志新、李九莲、钟海源、王榕芬、刘文辉、陆洪恩皆因自由思想惨遭中共枪杀、强奸、割喉!华国峰当政不到两年,因不满华国峰的言论全国被枪杀的思想犯至少在50人以上!邓、江时代,政治思想犯虽不至于杀头,但以言治罪的野蛮现象并未丝毫减轻,成千上万仅是行使言论自由权及结社自由权的勇士被邓、江投入监狱,最长者达20年!而胡、温当局则将众多仅是在互联网上匿名写作的正直优秀青年投入大牢,例如:刘荻、徐伟、杨子立、张宏海、靳海科、罗永忠、杜导斌、黄金秋(清水君)、师涛、郑贻春、杨天水、张林、李国涛、许万平、任自元、李元龙、郭起真、李建平、高智晟、郭飞雄、陈光诚、张建红(力虹)、严正学、陈庆树、阳小青、赵岩、程翔、谭凯…全部仅因和平言论被拘禁判刑;而在中共独裁掌控国安、公安、检察、法院的情况下,政治案几乎百分之百属冤假错案。

中国人权律师先驱张思之为众多政治犯辩护迄今无一例胜诉、莫少平也为许多政治犯辩护但同样全部败诉、其他律师为政治犯辩护同样未闻胜诉先例。根源在于一党专制下的法院,根本不具备正常社会维护社会公平、公道、正义的功能,虚伪至极完全受中共一党操控的全国人大泡制恶法于前,作为工具与帮凶的公安国安检察院对国人实行无孔不入的特务统治,而被中共阉割强暴的法院则枉法裁判于后,全部媒体被强制消音。此种条件下,纵使辩护律师雄辩如苏格拉底,中共法官也不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质言之,凡属政治迫害案试图仅通过律师法庭辩护达到司法公正的目的,在中共一党专制暴政下从未实现过也不可能实现。

因此,律师辩护的功能与其说在于达到胜诉目的,不如说在于将[政治良心犯]的英雄事迹与理念公之于众,使其英雄事迹与理念为公众所知,从而赢得人们的理解、尊重和支持,精神上获得巨大能量,获得海内外民众的声援,赢得国际社会的帮助,进而形成强大的国际压力,或许可能迫使中共当局不敢胡乱瞎判或迫于面子或担心国际制裁而不得不有所收敛。既然那怕聘请最优秀的律师同样无济于事,那么他们的根本利益显然是让他们的英雄事迹政治理念公布天下。一个默默无闻的政治犯与一个著名的政治犯,两者可能获得的利益决不能同日而语。

三、[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捞人]论是对人权律师伟大使命的故意歪曲

所谓[捞人]是指由律师作中介通过与监狱当局或法官私下权钱交易,将重罪刑事犯减轻处罚,或有罪者变成无罪,按每减刑一年给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说法。为政治良心人士辩护的律师是人权律师,而人权律师不是商人型律师,更非皮条型律师。李建强有意将[人权律师]置换成[律师],将皮条型刑事律师的[捞人]术语套用于人权律师,而且提升为[人权]律师的唯一职责,真是用心良苦。

政治案历来是中共恶党打压的重中之重,如果辩护律师采取低调不披露案情,不力争公开审判,配合中共当局掩盖案情真相的所谓[低调协商妥协论],你拿什么拯救当事人?![捞人]说实质即行贿。

(1)政治案靠私下交易、或行贿?政治案当事人皆一穷二白,连律师费都出不起,又拿什么行贿?(2)或仅在法庭上雄辩?张思之大律师的刑辩功底及其文字思辩口才均属一流,然而他辩护过的众多政治案件无一胜诉的事实证明此路不通;(3)静悄悄地辩护有用吗?这是中共当局最欢喜的方式,因为当局既可随心所欲地迫害政治异议人士,又能对外宣传说中国的辩护律师是多么自由,当事人获得了充分的辩护权!(4)劝政治良心违心认罪?一使英雄气短,必使真英雄英名蒙尘,因此我确实曾鼓励郑恩宠、黄金秋、师涛抗争到底而非投降,否则何必当初;二则即便违心认罪,中共当局未必肯放过你。例如郑贻春在狱中因身体原因急于出狱,竟在控方谎言欺骗下违心承认了根本不存在的事实,结果被控方当作指控他的罪证!(5)用精神病为由主张免责?李律师居然多次建议高智晟以精神病为由免责,还公然指称郭国汀律师精神不健全,甚至为严正学申请做行为能力鉴定!潜台词乃是,民运志士都是有病!其用心何其[美]也!(6)或凭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法庭上的滔滔雄辩加上一纸辩护词即可[捞人]?若没有海内外舆论强力支持,国际社会的压力,你拿什么与当局讨价还价?!

南郭以为,人权律师的职责主要在于捍卫人权、抗辩宪法权利,维护法治、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公平正义、推动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的改革、维护政治案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因此,人权律师的职责决非李建强所称之唯一职责[捞人]!人权律师不可能是商人型律师,也决非皮条型律师,而是伟大的律师,并非人人皆可成为人权律师的。

四、英雄是在抗暴斗争中诞生的,律师不能制造英雄但可能抹杀英雄

政治良心犯本身即是英雄,他们之所以成为英雄并非律师制造,而是在与穷凶极恶的中共专制暴政的伟大斗争中诞生的,他们的无私奉献与牺牲理应获得全体国人的敬重。林昭式的英雄不必说,在反抗中共极权专制暴政的漫长岁月中,无数争人权争表达自由权争结社自由权的先驱者以身试法,在绝大多数国人浑浑厄厄,麻木不仁,醉生梦死,甘做奴隶之时,极少数先知先觉者们奋勇当先勇于牺牲,尤值一提的是那些在根本看不到胜利的瞩光即投身民运的先驱者们,他们是真正的英雄3。时势造英雄,今日中国处于历史的伟大变革时期,因此也是个英雄辈出的伟大时代。政治良心犯的奋斗牺牲与奉献实质上是为全体国人的长远根本利益而作出,因此,人权律师为之辩护根本谈不上制造英雄,因为他们本来就是英雄,辩护律师仅是维护英雄的正当合法权益而已。但若按李氏的[低调妥协论]只能是抹杀英雄!因为人们不知道他们是谁,更不知道他们作出了何种牺牲与奉献。

顺便说一句:郭国汀是中国第一个公开以为政治良心犯辩护为主业的人权律师,而非所谓[维权律师],我历来反对维权律师之称。国际通用名称仅有人权律师而无所谓维权律师的称谓,因为无论商务律师还是人权律师或是一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律师,不论是正当合法权益还是非法利益都是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李建强定义郭国汀为[前维权律师]的心态大体与他称高智晟为卖菜的出于同一心态。言下之意乃我李建强是代表中国出访美国走访香港的维权律师,你郭国汀不过是[前]律师而已!不过,李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因为我迄今仍有中国律师资格,司法部并未取消我的律师资格,如果他们胆敢妄为,那么必定会有一场郭国汀诉中国司法部的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在现行一党专制暴政下,司法不独立,媒体不自由,将政治案件置于阳光下是人权律师的最佳辩护策略和有力武器。私下交易或行贿或仅在法庭上雄辩或静悄悄地辩护或劝政治良心违心认罪或以精神病为由主张免责或凭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法庭上的滔滔雄辩加上一纸辩护词的辩护方式是行不通也是不够的。人权律师是伟大的律师也是政治家的摇蓝。政治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在于让公众周知他们为国为民做出了何种牺牲与奉献,使其英雄业绩家喻户晓;英雄是在英勇抵抗专制暴政的伟大斗争中诞生的,而辩护律师不可能制造反而有可能抹杀英雄如果采取所谓[低调妥协论]的话。

成为人权律师首先是基于信念而非利益,然而通过维护正义追求真理赢得正当的名利无可厚非;我历来持法律服务必须有正当合理报酬的观念;政治良心犯一般皆被中共迫害成穷光蛋,而他们实质上是为全体国人的根本长远利益在奋斗牺牲,为他们辩护也就是为全体国民的根本利益辩护,是最光荣的事。我认为凡政治案件,国人、民运团体或商人有义务筹集律师费,最佳方式应尽快设立政治良心辩护律师基金;让人权律师承担巨大的政治风险的同时,还要让其独自承担经济负担天下实无此理。免费办案实质上会起到阻碍人权律师发展壮大的负面效果,既然风险巨大又无利可图,人们为什么要从事人权律师职业?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当然不符合自然规律。南郭以为一旦中国出现成百上千人权律师,真正的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的新中国必将迅速到来!

2007年2月18日第52个绝食维权抗暴日于加拿大

附:李建强关于严正学、力虹案件的声明

本律师最近承办的严正学、力虹案件受到了海内外朋友的关注,在此表示感谢。本律师也注意到了一些批评意见,特别是前维权律师郭国汀先生对本人的指责,为此发表声明如下: (博讯 boxun.com)

1、律师办案有一个原则,就是必须以当事人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律师的唯一职责就是捞人,而不是制造英雄。

2、我自承办人权政治案件以来,从来没有动员当事人认罪,也从来没有为任何一个当事人做过有罪辩护。即使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自己认罪,我也做了无罪辩护。

3、我从来没有在任何一个案子中跟当局做过任何交易。

4、案件能否公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取决于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维护的需要,根据这个标准,力虹案和严正学案我都选择了对当事人最有利的方案——有限公开而不是全部公开。

5、杨天水案件我能公开的案情全部公开了,我也没有跟官方做任何交易。正如清水君案、张林案、师涛案等郭先生参与承办的政治案件一样,根据杨被指控的“罪证”以及官方的司法逻辑,12年是他能得到的最轻的量刑(10年起步+累犯+与海外敌对分子勾结适用106条)。

我只是个普通的律师,在我做案子的时候,我不愿意接受任何人和组织,包括官方和民间对我的压力。

最后,我对朋友们对我承办的案件的关注甚至批评表示感谢。我会秉承良知和职业道德一如既往的做好我的案子,不辜负当事人的重托。

2007年2月13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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