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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业规约简化 台内政部:分区办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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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旭台北二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祭祀公业条例,未来祭祀公会规约订立及修订由须全体派下员同意的规定,将简化为应有派下现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经派下现员三分二以上之书面同意。内政部长李逸洋表示,将待总统公布后即分区办理说明会,以利业务执行。

内政部也指出,台湾地区祭祀公业土地有六万四千余笔,面积约一万三千九百公顷,公告现值约为新台币一兆八百多亿余元。条例施行后,除可达成祭祀祖先发扬孝道,延续宗族传统及促进土地利用,增进公共利益外,亦可增加政府税收,健全财政,促进经济发展。

内政部说,法案中采纳男女平权精神,未来条例施行后,祭祀公业及祭祀公业法人之派下员发生继承事实时,继承人应以共同承担祭祀者列为派下员,男女平权。

内政部并指出,在祭祀公业法人资格方面,本条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业依本条例申报或已核发派下全员证明书,如未将其土地变更登记为派下员所有或依民法成立财团法人,应向申报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登记为祭祀公业法人。

此外,无人申报或申报经驳回确定之祭祀公业,于法定期限届满后,由主管机关代为标售,土地价金专户保管十年,期限内权利人得检附证明文件申请发给土地价金。

内政部并规划分北中南东四区,邀集各县市政府民政局、地政局、各乡(镇、市、区)公所民政课及祭祀公业团体代表参加,扩大政令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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