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关于定住者

行政书士 胁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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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讯】如果从外国来日本,定住者签证只发放给印度东南亚难民以及日本人的孙子一代、未成年的未婚日本人等的亲生孩子及未满6岁的养子等人(定住者的地位由法务省的公告来确定:平成2年〔1990年〕132号)。本文依据此公告针对上述以外的情况,即已经在日本的外国人,使用现在的签证将失去在日居留资格的时候,可以通过“在留资格变更”申请“定住者”资格的情况进行讲解。

1. 从就劳资格者向定住者的变更申请

定住者签证和日本人配偶、永住者以及永住者配偶一样,除了破坏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等违法工作之外,就职时没有工作种类的限制。所以,过去就劳签证被定为1年的时候,允许从就劳签证向定住签证的变更申请。但是,由于现在各种就劳签证的期限已被允许为长期的3年了,所以从就劳签证到“定住者”签证的变更申请就不再被受理了。

2. 日本人配偶或永住者配偶的身份

已经在日本居住的人,以现在的签证,期限到了也无法更新的人,例如持有日本人配偶或永住者配偶签证的人,与日本人或永住者的丈夫(或妻子)离婚,或死别的时候,将失去在日本继续居住的身份。这是因为日本人配偶或永住者配偶签证,是建立在作为其配偶的丈夫或妻子是日本人或是永住者的基础之上被承认的一种签证。

3. 永住签证的申请

永住者的配偶或日本人配偶,其本人如果满足了永住者所需要的条件,即使在日居住时间比要求的连续在日本居住10年短也可以申请“永住者签证”。但是,在申请永住签证之前,如果和作为其丈夫或妻子的日本人或永住者的身份关系,由于离婚或死别而丧失的时候,将失去申请永住者签证的条件,无法申请“永住者签证”。如果认为现状符合永住者签证的条件的话,请到入国管理局的咨询窗口或签证申请专家进行咨询,我想在有身份的期间取得永住者签证是聪明的。

4. 定住者签证的变更申请

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如果失去作为居留条件的身份的时候,并不会马上失去生活的基盘。到现在,已经在日本社会和日本人一样持续生活了一定时间了,并在那个地域稳定居住了,也有生活收入和居住等的基盘的情况下,如果因为没有了居留身份而被立即强制遣返回国的话,从人道上考虑是不希望发生的。

那样的情况下,在现有的居留身份的有效期间内,如果能够变更为另外的签证的话,可以申请签证的变更,例如经营公司的话可以变更为投资经营签证,持有可以就职的资格的话寻找就职单位,变更为和其技术相当的人文‧国际等的签证。但是,如果作为个人不具备申请其他签证的条件的话,我认为还剩下申请“定住者”签证的路。

5. 定住者签证的条件

在日本居住的人申请定住者签证的条件在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定住者签证是针对以其他的签证无法居留在日本的外国人,但被认为由于其他特别的事情而不得不继续居留在日本的情况下,根据法务大臣的判断而被认可的签证。因此,关于定住者签证的申请,可以根据到目前为止的获得许可的实际例子来判断,推测能否获得许可,但是也有不申请无法判断能否获得许可的要素。(中文翻译:曹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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