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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轮功学员越洋告港府 明实体审理

朱婉琪律师3日赴港前于桃园机场接受采访,呼吁各界关注此案发展。(记者管一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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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涔溪台北报导)台港5名法轮功学员联合控告港府,于2003年间非法遣返入境香港的台湾法轮功学员一案,下周将进入实体审理。这桩越洋控告港府的司法案件,为港台间首宗基本人权案而受到瞩目。明起连续四天的实体审理预计仍有激烈攻防,香港高院将对港府是否违法香港基本法、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香港人权法律作出裁判。

原告之一、美国纽约州律师朱婉琪表示,“我们希望香港司法把握这次机会,对香港政府侵害法轮功人权的污点彻底清除,揭露中共利用‘黑名单’企图染指香港一国两制、迫害无辜民众的黑手,维持香港的自由法治。”

2003年2月下旬,台湾法轮功学员持合法签证入境香港,参加香港法轮功学员合法举办的修炼心得交流会,其中将近80名遭到香港入境处强制拘留及警察暴力遣返,多名女性学员因港警粗暴对待而受伤。香港政府所持的“保安理由”及“黑名单”受到强烈质疑。

其中被遣返的4名台湾法轮功学员,包括朱婉琪律师、电脑公司副总廖晓岚、任职国营机构多年的张震宇和卢丽卿夫妇,会同香港法轮功学会之发言人简鸿章于2003年4月初,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告“司法复核案”(judicial Review),控告香港政府非法遣返,以法律途径向香港政府讨回人权公道。

历时4年的听证、程序审理,此案将于本月5日连续四天进入实体审理(substantive hearing)阶段。

朱婉琪表示,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必须在“准许台湾法轮功学员朱婉琪、廖晓岚,张震宇、卢丽卿夫妇入境香港有没有危害香港地区安全,妨碍公共秩序的危险?”,还是“香港政府对于这几位台湾法轮功学员的遣返决定,违反香港基本法、国际人权公约?”做出裁判。

出发前,朱婉琪等四名原告已向台湾的总统府人权委员会、行政院大陆陆委会,及长期关注法轮功人权的立法委员和律师发表公开信,吁请各界关注此案发展。

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2003年集体遣返事件发生时,陆委会立即向香港政府表达严正抗议,要求港府停止这种不友善的做法。他希望香港司法妥善处理此案的后续发展,否则将对香港自由民主的形象产生严重的打击。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亦于2006年3月,对法轮功学员遭香港政府遣返之法律基础提出质疑。

朱婉琪表示,法轮功在全球各地自由学炼,中共目前是国际上唯一禁止法轮功团体活动的政权,“今天我们提告港府的司法复核案,目的就是揭露中共企图将群体灭绝和迫害法轮功的政策,藉由香港的土地对外国入境的法轮功学员实施。”

她强烈地表示,香港如果可以坚持法制和自由的话,这份“黑名单”就应该曝光,暴露中共迫害香港一国两制,甚至藉由对法轮功打压侵害台湾人民合法的权利。

有关“黑名单”证据提出的裁定,2005年11月,香港法院裁定港府应提出将4名原告列入“监督名单”(即黑名单)的原因理由资料,港府则以“公共利益豁免”为由,拒绝提出部分证据资料,高等法院最后裁决同意所请。

朱婉琪表示,历经多次程序审理上的开庭,港府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台湾原告有任何引发被拒绝入境的理由。明天进入实体审理,预计还有一番激烈的攻防。

为了状告港府无理的遣返,4名原告至今花费200万元,他们表示,邪恶和正义、是非曲直总有分,这桩越洋控告他们会坚持到底,要求香港法院宣布港府行政程序违法、违反基本人权,并要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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