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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界:劳保法规分散 职业病低估且保障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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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六日电)台大医院环境及职业 医学部新办公室今天启用,部主任郭育良演讲指出,受限于劳工保险制度散在四个不同法规,与财务结构难以改变,职业疾病被严重低估,因职业灾害造成的残障劳工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郭育良分析,职灾保险高资低报陋习已久,职灾发 生后,雇主因为需负担赔偿的差额,因此无论大小职业 病均极力否认抗拒,而且目前职灾补偿依附在劳保下, 劳保是为了老年退休劳工所设计,无法全薪投保,对于 劳工职灾补偿造成困扰。

其次,职业病鉴定及举证责任的归属,往往是造成 争议的重要因素。他说,现在是由劳工与医师负担举证 责任,但职业医学专科医师没有进厂收集证据的适当管 道,不利于职业病的诊断认定。

对于残障分级补偿的问题,郭育良说,目前残障保险分为十五等残,第一等级残补偿投保薪资六十个月薪水,职灾死亡目前也只补助四十五个月薪水;但是,劳工安卫研究所等研究追踪十五年发现,第一级残障的预期寿命约为一百五十八个月(加减十一点三个月),现况的残补照顾不足。

另外,他也指出,现在有不少人兼差打工,在劳保 的规定下,却只能选择向一个投保单位投保,在发生职 灾时,常因为投保单位与所发生的疾病没有相关,导致 无法申请职灾补助,尤其在职业工会投保者常发生。

站在职业医学的立场,郭育良建议,劳工职灾保险 可以单独立法,或在立法前先把职灾补偿费率与退休劳 保脱钩,采全薪纳保,由雇主举反证,未举证即视为劳 工确有职业病,并采用预期寿命去精算,作为发给补偿 生活津贴,薪资或年金的标准,以落实对劳工的照顾。

对于兼差族的劳保费收取,郭育良认为,劳保可以 考量风险高低,请劳工于加保时声明,以风险高费率高 者为收取保费对象,而不要以从事两种工作收取双份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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