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宁:痛批《汉奸言论惩治法》提案

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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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讯】据悉,某政协委员拟向人大、政协两会提交所谓的《汉奸言论惩治法》议案,并建议对所谓的“汉奸言论”最高可处于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等等。这简直就是一付活脱脱的“革命与反革命”、“爱国与卖国”、“爱国者与汉奸”等等的乾坤大挪移、阴阳大混乱、概念大混淆、是非大颠倒,活脱脱的一付反革命、卖国贼、汉奸以“反革命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汉奸言论罪”对革命者、爱国者反处以惩罚、判刑的丑恶闹剧。什么是汉奸?按照现代汉语的解释,汉奸就是汉族、汉人的败类,就是投靠侵略者、充当其走狗,出卖国家民族利益的人。这里,关键点、关键词,是“国家民族利益”。那么,什么是“国家民族利益”呢?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国家民族利益”!不同的角度,“国家民族利益”也有所不同!在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宋太祖的时代,“国家民族利益”就是“皇权、皇族、家天下”的利益。在元朝、清朝两个时代,“国家民族利益”就是“皇权、家天下,蒙古、满清两个少数民族政权”的利益。在中共建政之前,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看,从西方引进马克思、列宁极权主义的毛泽东无疑就是中国“国家民族利益”的最大的践踏者、破坏者。在中共建政之后,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等“四人帮”共产主义原教旨主义者的角度看,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邓小平当然就是中国“国家民族利益”的头号的反叛、叛逆。这不能不令人忧虑、深思,社会上出现了一股根本否定改革开放、其实质是坚决反对中国向前发展和进步的汹汹浊流。这些人动辄以极端爱国近乎于强贼的面目出现,横扫一切,大有“中国文化要进行大革命”的气概,首先就是要把邓小平彻底妖魔化成为中国五千年历史上最大的汉奸、头号的卖国贼。呜呼!《汉奸言论惩治法》、“祸国殃民”法乎!《汉奸言论惩治法》,彻头彻尾的窒息中华民族的声音与生机,扼杀中华民族的生命与活力的恶毒之法!

(2007-03-06于贵阳)@

──原载《民主论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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