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审结台湾法轮功告港府案 暂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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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八日电)台湾四名法轮功学员控告香港入境事务处拒绝他们入境的案件,经高等法院四天审理后,今天结案。

原告律师估计,法官将会在一至两个月后宣判。

另外,在案件审结后,原告之一朱婉琪在庭外对中央社记者表示,高院承办审理的法官在结案时表示,法庭下午曾传召入境处官员出庭作供。

朱婉琪指出,二零零五年九月高院审理此案时,当时作供的入境处人员表示,“因为这些人(原告)在监督名单上,基于安全理由,才拒绝他们入境”。

她说,当时法庭曾要求港府出示拒绝他们入境的“证明资料”,但港府以“公共利益豁免”为由,拒绝向法院提出证据。

本身也是律师的朱婉琪指出,香港入境处于二零零三年拒绝八十名持合法证件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入境,并强行遣返他们离境,是违犯香港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公民及政治权力国际公约等相关规定。

她强调,如果这次败诉,他们将会继续上诉。

二零零三年二月底,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来港参加全球法轮功学员修练心得交流会,其中八十名持合法证件的台湾法轮功学员在香港国际机场入境时被扣留,并被强行遣返台湾。

朱婉琪与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廖晓风、张震宇和卢丽卿,以及香港法轮功学员简鸿章及香港法轮功佛学会,于零三年向香港高院提出诉讼,要求判处入境处强制遣返台湾法轮功学员的行政决定违法、入境处在遣返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及港府对四名原告非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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