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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通缉犯查缉绩效涉泄密 员警判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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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日电)台北市警局大同警分局员警沈明哲为提升通缉犯查缉绩效,透过劳保局担任助理的黄锦秀登入劳保电脑系统,进而掌握通缉犯行踪。两人行为触犯刑法“泄露中华民国国防以外之秘密罪”,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沈明哲徒刑三个月、黄锦秀四个月,缓刑三年。

台北地院判决书指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警分局警备队员警沈明哲(四十六岁)为提升捉拿通缉犯查缉绩效,自2002年底起伙同在劳保局承保处担任约聘助理的黄锦秀(女,四十八岁)犯案。

由沈明哲提供刚发布通缉的通缉犯身份证字号,黄女透过工作电脑输入密码后,登入劳保局被保险人资料库追查通缉犯工作地点,然后电话回复沈明哲,以利早一步掌握查询对象行踪。

直到2004年六、七月间劳保局政风处展开调查,两人始停止犯案。调查局台北市调处掌握劳保局服务器登入查询资料、法务部单一窗口连线作业查询通缉资料等事证将两人移送法办。

法官判决认为,沈、黄两人依法服务国家所属机关,具法定职务权限的公务员,因此两人犯行已触犯刑法一百三十二条第一项“泄露中华民国国防以外之秘密罪”。不过于考量两人犯后有相当悔意,因此从轻量刑,沈明哲处徒刑三个月、黄锦秀四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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