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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万业者未提劳工退休金 滞纳金罚款达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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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三十日电)劳工退休金新制上路近两年,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统计,仍有一万三千多家业者未依法提缴退休金,累计滞纳金罚款高达新台币四十五亿元之多,是欠缴金额七倍以上,恐拖垮不少中小企业,劳委会有意修法降低滞纳金,增订定上限。

依现行“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未按时提缴或缴足退休金的雇主,每逾期限一日,加征其应提缴金百分之三的滞纳金至应缴金额的一倍为止,仍不缴足者,则按月加征应缴金额二倍的滞纳金至缴足为止。

换句话说,若雇主欠缴六千元退休金,将被按日加征一百八十元的滞纳金至一万二千元,届期再不缴足者,按月要再加征各一万二千元滞纳金。以三个月计算,雇主所需缴纳的滞纳金即从六千元,增至三万六千元,负担惊人。

根据劳委会统计,目前全台欠缴劳退金的业者达一万三千多家,欠缴金额约六亿多元,平均每单位欠缴四万多元,月欠缴金额六千多元。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重信(侨选)表示,从统计资料不难发现,欠费单位多是中小企业,可能因一时的周转不灵而欠缴劳退金,却得面临无上限、不符比例原则的天价滞纳金,无力清偿下,有的干脆直接宣布倒闭。

陈重信说,劳退条例现行规定加征滞纳金的倍数,是劳工保险条例的十五至三十四倍,且未订定上限,过高的处罚倍数恐造成企业无力负担、难以经营,倒楣的还是劳工,因此,赞成订定上限为“每逾一日加征其应缴金额百分之零点一的滞纳金至应提缴金额之百分之三十为止”。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侯彩凤(不分区)质疑,此举根本是在为不肖业者开脱、解套,要求应等劳退新制实施满两年后,再一并检讨并提出相对应版本。

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上午原本排定审查这项修正草案,但在无法取得共识下,又有多名代表劳工立委缺席下,决定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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