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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说明纳税人申报免税额常见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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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办理95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常有因一时疏忽或误解法令而申报免税额错误,造成困扰。如申报未满60岁但有谋生能力的父、母免税额;将现役军人或中小学、幼稚园、托儿所教职员等薪资所得免税者他人子女,申报为自己其他亲属或家属免税额。

国税局表示,常见申报免税额错误,包括列报课税年度前已经死亡亲属免税额,这类案件国税局除了剔除免税额外,会以虚报免税额漏税论处。

纳税义务人申报超过20岁以上未在学而有谋生能力子女或兄弟姐妹免税额,国税局认为,失业不代表无谋生能力,常有纳税义务人误报已超过20岁未在学但失业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免税额,也属常见错误。

另外,纳税人列报20岁以上60岁以下其他亲属或家属,或列报未与纳税义务人“同居一家”20岁以下或60岁以上其他亲属、家属为免税额,也不符免税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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