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保密制度是中国法律的迷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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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采访报导)总部设在纽约的国际人权组织《中国人权》,星期一发布了题为《国家机密-中国的法律迷宫》的报告,对中国的国家保密制度提出批评。

《中国人权》在这份报告中说,中国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但社会不公、环境污染严重、公共卫生问题,以及人民的不满情绪和老百姓的社会福利等问题日渐突出。

同时,中共通过一套不透明的国家保密制度,从政治上对人民加以控制。《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首先谈到《中国人权》为什么发布这份报告—

谭竞嫦:“中国政府一直宣布依法治国。虽然有一些改革,但还是不够。侵犯人权的问题仍然存在。我们这个报告就是要考察并描述一些中国的国家秘密制度。”

《中国人权》在报告中指出,中国虽然签订了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但却没有落到实处。报告通过一系列具体案例,披露了中国的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是如何允许甚至鼓励对人权的侵犯,侵害了人民表达思想和自由传递信息的自由。

谭竞嫦说,报告列举了诸多案例,包括2003年“非典”的流行,在疫情最先爆发的广东省,卫生部门最初以不能非法泄漏国家机密为由而掩盖实情;还有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

报告还列举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因为向国际人权组织提供上海老百姓被强迫拆迁的有关信息,被以“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刑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学者陆建华因为向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程翔提供信息,而被以“泄漏国家机密”罪判刑20年。谭竞嫦说—

谭竞嫦:“我们具体说明的是,保密制度如何侵犯他们的言论自由,还有其它的人权。”

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的所谓国家机密概念十分模糊—

郑恩宠:“中国的刑法当中设置了‘泄漏国家秘密罪’、‘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罪’。实际上,我认为这完全是个麻袋罪,是针对政治犯的,针对异议人士的。就我本人而言,在我律师生涯当中,它始终在抓我其他问题。它什么都没抓到,它就把你往政治上打。它就说你泄漏国家秘密。”

郑律师表示,他多年来为上海被强迫拆迁的弱势群体打官司,竟被有关方面以“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罪判刑3年,郑律师说—

郑恩宠:“它说我曾经和《中国人权》组织有关系。我把有关上海拆迁的一份报导非常公开地给他们。它说是国家秘密。这篇报导是个记者写的。记者写的稿件出自我提供的材料,内容完全是根据上海市杨浦区居民在一审法院、二审法院的诉讼材料。是公开诉讼的材料。它却说是国家秘密,显然是很荒唐的。”

中国的保密法自1989年生效,保密法规定,国家机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分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具体规定是: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削弱国家经济、科技实力;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等八条。

《中国人权》的报告说,中国的保密制度范围太广,许多公开信息都被列入国家机密之列。郑律师说,如果把中共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现象都当作国家机密来保护的话,中国人权的进步就相当成问题。郑律师接着对中国的所谓国家保密制度提出了进一步的批评—

郑恩宠:“它所谓的‘国家’是什么?完全是空泛的。是中央政府代表国家、还是地方政府?政府里所有的部门都是政府部门。哪怕一个工会也是政府部门。它开个会,不愿向外透露,就说是保密。还有就是对纳税人的不尊重,比如说,政府怎么使用纳税人给政府的钱,它从来不向老百姓公布。为贪污腐败提供了很大的温床。这也列入保密制度。”

所以,郑律师说,中国的保密制度实际上是剥夺了老百姓的知情权,而老百姓没有知情权,就谈不上监督权。正如《中国人权》在报告中所指出,中国的国家保密制度是中国法律的迷宫,它既是矛,又是盾,既可以起到向人民隐瞒实情、控制信息的作用,又是对向政府提出批评的人进行残酷打压的手段。

《中国人权》的报告建议中国有关方面对保密法进行彻底改革,使其与国际人权标准和中国自身的责任和制定的法律相接轨,其中应包括,所有的中国公民都有表达思想和传递信息的自由。《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说,中国国务院去年公布说,已开始对保密法进行修改,谭竞嫦希望中国人权的报告,能够对中国保密法的改革和修订起到积极的和有建设性的作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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