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生儿 将允取父母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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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讯】〔自由时报编译陈泓达/综合12日外电报导〕为解决姓名重复和一胎化政策下传宗接代等问题,中国公安部成起草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 )”,正在广东等地征求各地警方意见。这项法令强调“公民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也首次明示子女取名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中国学者认为,双姓的出现,将会对中国社会带来重大影响,甚至颠覆传统的命名文化。

中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随父姓,亦可随母姓,据此展现两性平权的作风。媒体声称,“姓名登记条例(初稿 )”(以下简称“条例” )规定,子女可按父母双姓取名,凸显子女和父母双方的家族及血缘关系,亦可有效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如最受欢迎的市场名“王涛”,取用此名者,至少超过十万人。

中国媒体对“条例”多半歌功颂德,也有学者援引统计数据指称,中国姓名重复情况极严重,若采用父母双姓取名,可增加一百二十八万个双姓,缓解重名问题。

“条例”最受关注者,乃其首次对公民命名做出硬性规定,如姓名用字应在两个汉字以上、六个汉字以下。此外,“条例”还规定公民变更其姓氏的条件,如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母姓氏者,以及更改姓名和不予办理的前提,如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者,不得改名,以“防止恶意变更姓名逃避法律责任或社会义务”。

“条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公民申请办理改名登记者,以一次为限,以防产生滥用姓名权、频繁改名现象。

中山大学人类学系主任周大鸣则认为,就文化民俗角度而言,双姓可能改变中国传统的姓名文化,出现一些四字或五字的名字,初期甚至引发民俗传统与东西方文化之争。

也有媒体质疑,所谓姓名自由权,原本即为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中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换言之,姓名权系依民法直接取得,新生儿姓名登记并非以登记机关同意或不同意为前提,新生儿与登记机关之间并不因登记而形成任何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姓名登记本身并不具法律效力。

如今,众所周知的权利却遭限制,显见公安部门的立法用意在于便于管理。中国执法机关通过这类行政命令遂行其目标,屡见不鲜,问题在于并未容许公民参与。既是保障公民权利,便应赋予公民知情权和征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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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王李张3姓 就有2.7亿人

编译陈泓达/特稿

在秦汉以前,姓和氏有明显区别,姓源于母系社会,同姓表示同一母系的血缘关系。氏的产生则在姓之后,是按父系来标示血缘关系的结果。因此,“黄帝轩辕氏,姬姓”和“炎帝列山氏,姜姓”的意思是,炎黄二帝原分属两个按母系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部落或部落联盟,但又分别拥有代表自己父权家长制首领的氏称。

夏商周三代,人们有姓也有氏。“姓”是从居住的村落, 或所属的部族名称而来。“氏”是从君主所封的领地、所赐的爵位、所任官职,或死后按功绩追加的称号而来,故贵族有姓有名也有氏,平民有姓有名但没有氏。同氏男女可通婚,同姓男女却不可。

姓和氏严格区分且同时使用的局面表明,母权制已让位于父权制,但母系社会的影响仍然存在,这种情况直到春秋战国后才逐渐消亡。

在中华姓氏文化中,“百家姓”是中国流传最久、最广的一种教材,与“三字经”、“千字文”相配合,成为中国古代蒙学中的固定教材,流传至今,影响深远。“百家姓”将常见的姓氏编成四字一句的韵文,类似四言诗,内容虽无文理,但读起来顺口易记。百家姓共收集单姓四百零八个,复姓三十个,共四百三十八个。据称发展到后来多达四千至六千个,但实际应用者约一千个。

据南宋学者王明清考证,百家姓前几个姓氏的排列是有讲究的,如赵是指赵宋,既然是国君的姓,理应为首;其次是钱姓,钱是五代十国中吴越国王的姓氏;孙为当时国王钱俶的正妃之姓;李为南唐国王李氏等。

今年4月,中国公布中国百家姓最新排名,王、李、张分列前三位,其总人口数达二.七亿,接近美国总人口数。位居前十名者还包括刘、陈、杨、黄、赵、吴、周等。据称王姓乃“王者之后”,即帝王后代;在中国历史上,李姓所建政权最多;张姓是黄帝直系后裔,陈姓则为舜帝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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