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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电动自行车免考照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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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家俊台北十四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法,赋予合法骑乘电动自行车、电力辅助自行车法源,嘉惠菜篮族及银发族。这些慢车不必考照、挂牌,只须经审验合格并核发认证标章,即可上路。

至于三轮客货车、手拉(推)客货车、牛车与马车兽力车等,则必须到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登记,未登记即行驶道路者将被取缔,对所有人处罚款新台币三百元,并禁止通行。

立法院上午院会三读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六十九条并增订第六十九条之一,决定将自行车、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归类为慢车,明定不必考照、挂牌,以利电动休闲车业。

但为区隔小型轻型机车,特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辅助自行车等,时速必须在每小时二十五公里以下、车重在四十公斤以下的两轮车辆(不含电池)。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因应自行车失窃率提高,请交通部及内政部警政署研议增设辨识码,并请交通部检讨自行车路权及配戴安全帽措施,六个月内向立法院专案报告。

现行法规定,慢车未依规定登记并领取证照行驶者,处慢车所有人新台币三百元罚锾,禁止其通行,并限期登记,领取证照。

提案的亲民党籍立委刘文雄(不分区)表示,行政院鼓励厂商研发电动车产业,作为二十一世纪零污染交通工具,却未赋予明确法源,致电动辅助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不能合法上路,否则警察会以无照驾驶取缔。

他说,修法后赋予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不须考照上路法源,可望解决老年人口、菜篮族等骑乘问题,也助益电动机车产业产值。

修正条文中也规定,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的检测基准、检测方式、型式审验、品质一致性、申请资格、审验合格证明书有效期限、查核及监督管理等事项,由交通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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