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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窃又犯强盗案 地院重判刑期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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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日电)有麻药等前科的男子张森财,携带凶器两度闯入北县民宅行窃,以及与同伙强盗他人财物。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体强健,却犯下窃盗、强盗案件,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犯后态度不佳,因此依累犯判刑七年。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三十三岁的张森财(有麻药、药事法前科,因赃物罪遭板检通缉)2005年十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日凌晨,先后携带凶器闯入北县泰山乡忠孝街、新庄市中平路被害人住处行窃财物。

2005年十一月二日凌晨,张森财与同伙开车经北市民生东路五段的一处公园内,见酒醉的郑姓男子在公园内休息,两人上前以电线捆绑被害人,行抢手机、笔记型电脑、金项链与金戒指等近新台币八万元的财物。张森财事后投宿北市八德路二段一家饭店,遭辖区北市松山警分局循线逮捕,当场查扣大批赃物。

台北地院判决书指出,被告身体强健,不思正途获取财物,携带凶器夜间侵入民宅行窃,以强暴方法强取他人财物,严重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且犯后态度不佳,衡量犯案动机、目的与手段,依累犯判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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