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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配偶相互赠与房地产 免课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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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夫出资购置房地产直接以妻名义办理所有权登记,或妻出资直接以夫名义登记,或配偶相互赠与财产,均免课征赠与税。

有民众向国税局检举,夫出资购置房地产以妻名义办理所有权登记,涉嫌逃漏赠与税。国税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6款规定,配偶相互赠与的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也就是不课征赠与税。

至于是否要申报赠与税,则有两种情况。第一、以自己资金为配偶购置房地产,依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免申报(也不必课征)赠与税。第二,夫名下房地产赠与妻或妻名下房地产赠与夫,依法则须向国税局申报(但免课征)赠与税,取得“赠与税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再凭证明书向地政机关办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权移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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