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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郝柏村涉拉舰案 绿委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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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台北报导〕前行政院长郝柏村前年控告当时民进党秘书长李逸洋与立委赖清德、高志鹏及叶宜津等人,以指摘他在瑞士设立账户收取佣金,行贿将领官员,及透过干女儿刘莉莉将佣金交给中国,跟共产党合作贪污等言论涉及诽谤罪嫌案,台北地检署侦查后,认为拉法叶弊案关乎公共利益,被告言论出于善意,属可受公评之事,也有合理怀疑依据,昨天做出不起诉处分。

北检:被告有合理怀疑依据

被告等人在侦查时辩称,在记者会所说的评论是延续在立法院的质询,不但应受言论免责权保障,且相关评论都是参酌监察院公报、名嘴张友骅著作及拉法叶舰弊案的起诉书内容,因此有相当理由确信为真,才发表可受公评的言论,并无诽谤故意。

引用监院公报:确有不当佣金

不起诉书指出,监察院第二三六三期公报所公告的纠正案内容载明,“前参谋总长郝柏村等三人,违背海军十年主战兵力整建及汰除纲要计划,变更既定购舰政策,未循军事会谈体制,向总统报告,对统帅权显欠尊重,…据各种迹象显示,拉法叶军购案,确有不当佣金之迹象存在…”。

检方还说,被告引用张友骅所著作的“尹清枫:陈水扁敢破尹案?”中的第六章“军官、军火中介商的人际关系”提到,刘莉莉父亲与周恩来熟识,据传她是郝柏村的干女儿,是否因为刘莉莉的关系,郝柏村访法前夕决心改买拉法叶舰,郝柏村有必要澄清。

加上北检过去关于拉法叶舰采购案的起诉书内容提到,郝柏村在七十八年5月访法前夕与访问期间,暂缓并改变已定案的“韩国蔚山舰采购案”,最后改为“拉法叶舰”的过程,因此,认定被告等人言论,并非无的放矢,目的在使影响国家及社会公益的重大事项获得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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