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案庭审纪实:历史将证明我无罪

王新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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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讯】7月9日,维权活动人士郭飞雄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郭飞雄2005年参与广东太石村维权事件,被当地警方关押过3个多月。2006年8月,他参与营救高智晟律师活动,9月被当局以非法经营罪逮捕,涉案的出版物是揭露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郭飞雄曾是独立出版商,但被捕5 年前就已停止经营活动。

郭飞雄案送交检察院后,曾因证据不足两度被退回公安局,要求进行补充侦查。今年1月,郭飞雄由广州移押辽宁看守所,3月,郭案退回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郭飞雄也被押回广州。5月28日,郭飞雄在看守所会见律师胡啸,自述在沈阳秘密关押期间,曾遭受酷刑逼供。

法庭上,郭飞雄精神很好,整个审理过程中从容、面带微笑。在法官宣读了起诉书后,郭否认对他的指控,并说在10个月的关押中,他被提审了175次,其中90%都是关于太石村维权事件,这是非常明显的政治迫害案。再有,他遭到严酷刑讯逼供,为此他多次向检察机关申诉,但都被置之不理。郭说:“鉴于这两点,我对法庭的公正性和权威表示置疑。所以,我不回答法官和检察官提的任何问题。”

郭飞雄在法庭上申诉了自己在关押期间所遭受的酷刑,说他刚入狱时遭受了13个昼夜的轮番审讯,然后是42天手和脚铐在一起,铐在床上。广州公安局预审员的罗伟国,连续20多天折磨他,拉他的头发,挠他的痒,戏弄他。他在沈阳也遭受了刑讯逼供,不许他给家人写信,用对待死囚犯的方式,把头蒙起来,然后捆绑全身带走。审讯中,办案人背绑他,用电棍击打他的身上、脸、手,并电击他的生殖器,如此折磨了他4个小时,导致全身伤痕。审判长制止了郭飞雄的申诉。

郭飞雄在法庭上的自我辩护非常精彩。他宣读了辩护书,说“近三十年的改革史,就是一部实践者不断地突破各种严酷管制,迈向自由的历史”,“无数底层民众出于生存的需要和对自由的渴望,大胆突破各种极权和严管的禁区,为此承担了诸多严酷的打压和牺牲”。他的辩护被法官高声打断:“你不许读下去,再读下去,我就停掉你的发言权利”。对此,郭回答“我要履行我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剥夺”。

莫少平律师为郭飞雄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检方的指控完全不能成立:一是证据不足定罪;二是《出版管理条例》违反《宪法》;三是此案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原则,因为2001年此案已经处理过了。公诉人说郭飞雄的认罪态度不好,要求法官对他重判。而郭飞雄大声宣布:“我是无罪的。历史将证明我是无罪的。你们连说话都不让我说完,连说话的权利都不给我,可见你们是多么害怕我的言论。”此次庭审近3小时,审判长宣布休庭。

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和郭的哥哥旁听了这次庭审,旁听席在座的还有唐荆陵、陶君、野渡和《南华早报》和《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共10多人;另有10多人被阻滞在法院外。张青告诉记者:“我非常忧虑,他在里边会不会还将遭到毒打?他们以极其残忍的方式对付他,我呼吁社会各界、国际社会、人权组织不断关注这件事情。”

──转自《华夏电子报》第201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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