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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义一身障者犯强盗罪 服刑期满需监护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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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十五日电)多重重度身心障碍者许峻昇今年三月间持刀前往槟榔摊抢劫,嘉义地方法院近期审结,除依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外,认有宣告付保安处分必要,待刑期执行完毕,需监护二年。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目前在押的许峻昇(三十二岁),为多重重度身心障碍者,今年三月十二日凌晨,骑乘轻机车前往嘉义市吴凤南路一处槟榔摊,见当时仅有一名槟榔西施在内,以毛巾遮住车牌,持水果刀进入槟榔摊,喝令该女子交出钱财,随即强取内有三万多元现金的包包后逃逸。

由于现场遗留被告安全帽及水果刀,警方立即透过道路监视器等查证,当天晚上循线逮捕嫌犯,检方调查,被告罹患肢障中度及精障中度合并为多重障碍重度残障,曾有多次自残、自杀等行为,自去年十月起,已过度服用安眠药,精神症状不稳定。

被告供述,案发当晚服用精神科药物后,无法入眠,即骑车外出,也不知道如何发生强盗案,嘉义地方法院审酌被告所患精神疾病非一时性,已持续一段时日,所犯案件有受精神障碍影响,并依法规定减轻其刑。

判决书表示,许峻昇于九十五年十月间因犯强制性交未遂罪,目前仍在上诉审理中,后来又犯下强盗案,对社会治安具潜在性危险,显有再犯疑虑,为让被告有妥善的医疗照顾,以期减少再犯,认有宣告付保安处分必要,谕知被告于执行三年八个月刑期完毕或赦免,需进入特定疗养院,施以监护,为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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