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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湖饭店开发涉不法 台国产局:国有地处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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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日电)花莲县鲤鱼潭风景区“绿湖国际大饭店开发计划”涉官商勾结弊案,其中国有财产局花莲分处公务员疑涉低价贱卖国有地。国产局今天表示,国产局让售花莲县绿湖观光饭店开发案范围内国有土地,一切合法。

绿湖国际大饭店开发计划疑似官商勾结,开发案业者王桂霜为让计划案能顺利完成,涉嫌行贿地方和中央官员和勾结相关银行人士,全案在侦查终结后,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背信、伪造文书等罪嫌,起诉十四名官员和业者。

检方调查,业者向相关主管机关申请价购国有地,而国财局花莲分处主任江金郎等三名公务员,未经确实丈量和查估,以低价贱卖国有地,让国库损失新台币4亿7000多万元。

国产局表示,绿湖国际观光大饭店开发案是行政院1997年6月间核定“促进东部地区产业发展计划”所列协助民间开发观光游憩设施计划项目之一,范围内国有土地的处理,经交通部观光局审核,及报奉行政院核定依修正前国有财产法施行细则第54条第3项规定让售给双联投资实业公司。

国产局指出,承办本案国有土地让售及估价的花莲分处相关人员,均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国产局表示,开发案范围内国有土地,为花莲县寿丰乡潭北段437地号等10笔,经花莲分处参采附近土地合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座落区位、生活及商业机能、自然环境、交通便利性与都市区域计划使用限制的影响土地价格等各项因素,予以查估合理市价,提经北区办事处估价小组审核,及提报国产局估价委员会会议评定通过,并报奉审计部同意备查,完成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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