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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村里长核发证明事项 非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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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十九日电)媒体报导,内政部公布新版“村里长核发证明事项一览表”,引发基层村里长反弹。内政部今天指出,核发相关证明并非强制的硬性规定,新版内容已把原先证明事项简化,如果实务上村里长仍有疑虑,内政部将请相关部会着手检讨核发证明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中国时报报导,内政部七月公布“村里长核发证明事项一览表”,将里长核发证明的事项表列化、义务化,内容多达十七项,引发基层村里长反弹。这些证明事项包括沿海自用少量砂石证明、就读国立特教学校学生清寒证明、现无工作证明、劳工遭遇职业灾害死亡致家境生活困难的清寒证明等。

内政部民政司司长黄丽馨指出,媒体所谓“村里证明事项暴增”与事实不符。“村里核发证明事项汇编”,精省前是由台湾省政府汇编,2001年十二月内政部原汇编为二十二项,因部分事项已不符现行法令规定或不合时宜,经重新函请相关部会提供相关法令依据,最后修正六项、删除五项,在今年七月十八日重新汇编简化为十七项,核发证明范围并未扩增。

她说,把新规定作成一览表,主要是方便村里长熟悉现行法令规定,而简化项目是要减少村里长无谓的困扰,减少地方人情压力。

黄丽馨表示,上述相关证明事项其实有多元管道可取得,政府公布“村里核发证明事项汇编”是基于村里长与地方民众接触最为频繁的考量,由村里长开具证明只是为民服务的管道之一,如果实务上村里长难以全盘了解村里民实际情况,这个证明并非强制的硬性规定。

她指出,村里长对出具证明一事表达的疑虑意见,内政部会加以重视,并促请相关部会就核发证明的合理性、必要性着手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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