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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吕秀莲透过随扈等搜集发票达56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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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黄旭昇台北二十一日电)民进党吕游苏谢及国安会秘书长陈唐山等特别费案,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今天侦查终结。在副总统吕秀莲被起诉部分,特侦组认为,吕秀莲透过随扈卢孝民等人搜集发票,核销副总统特别费、副总统国务机要费,总金额达新台币五百六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七元。

检方认定,到2006年五月为止,总计诈得副总统特别费二百九十二万五千六百七十七元;副总统国务机要费二百七十一万零八百四十元,合计五百六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七元。

前行政院长谢长廷、苏贞昌,以及副总统吕秀莲、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及陈唐山等特别费案,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今天侦查终结,其中,吕秀莲、游锡堃及陈唐山起诉,至于谢长廷与苏贞昌获不起诉。特侦组晚间七时召开记者会,说明侦办结果。

依检方起诉书指出,吕秀莲明知副总统特别费,以及自2002年五月起自总统国务机要费中支领的每月新台币十五万元的副总统国务机要费,需以真实公务支出列报,请领时检具原始凭证。但自2000年十二月到今年五月为止,在每月月初或月中,由副总统办公室秘书苏妍妃代为领取这些费用转交吕秀莲。

检方表示,吕秀莲再指示苏妍妃、副总统办公室科员许晏祯(获检方缓起诉处分)搜集包括苏女的妹妹、许女的先生等亲友发票,交总统府会计处第二科承办人员或许女制作“总统府黏贴凭证用纸”,经副总统办公室前后任主任批可。

换句话说,导致负责审核的会计处专员误以为这些发票都是副总统因公所需招待馈赠,及依宪法行使职权的实际支出花费同意核销。至于随扈卢孝民、总统府青年工作团成员蔡素芳、设于副总统办公室的科技咨询委员会聘兼人员连秋斐则是向不知情亲友帮助搜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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